為什麼01 不能討論黑蘋果 而之前卻可以討論 JB (美國未宣判之前)

skiiks wrote:
還在玩法官沒判到就不能算有罪的捉迷藏?

我原問題
「在慣例判決下 不為特殊情況下 你認為黑蘋果這種違反授權被抓到之後的可能是?」
這種自己主觀認定的意見都答不出來嗎?
不用答不出來又開始轉移話題



本來就是無罪推論啊!
違反協議又不是違反法律...

不然協議裡面寫:
1.本授權的MAC不能借予第三者使用
2.本機器不准自行維修
3.使用本機器前請洗手
違者將視為違反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將依照該國法律提起訴訟...

然後他都沒提起訴訟(這明顯告了也絕對敗訴),在還沒提訴訟前,
MAC借給別人就是違法?

同樣的,協議裡面寫說只能裝在蘋果自己的機器上,不能自行維修更換
主機板CPU啥的,我是認為還沒被告且宣判之前,的確不能說違法。

skiiks wrote:
況且「玩家黑蘋果自己吃(套數不變),然後被判刑的例子嗎?」這證明是你該去找出來 不是我

我找不到啊?而且你叫我努力找例子打自己嘴巴是啥邏輯?
叫被告努力找證據證明自己有罪嗎?
swwww wrote:
先不要動肝火請先看一...(恕刪)


swwww,那我先回答你的MAC OS X軟體部份,如果在本國違反著作權法時:
1.本國有著作權法,並給予著作者下列依法行使權利:
A.著作者權人可以訂授權合約:
當對方(使用者)先同意後, 使用該著作權時,使用者得依該授權內容行使使用.
B.若使用者違反著作權人所定合約時:
可以依該著作權法,對違反之人行使權利.
C.
若兩邊無授權合約規定時:
若著作權人覺得著作權利受損,可以依法提出控告.
為什麼?因為它是著作權的所有人,符合該法要件;
說明白點,若你不是該著作物的作者,你可以告他人,違反著作權?

D.有些類似案件多了之後,法官通常會參照該案件,進行判決.

那我說明,在本國安裝黑蘋果軟體時:
首先,你在使用Mac OS X時,有沒有一個使用者協議? 是不是要按 "接受",才會進行安裝?
該mac os x 使用者協議,紙本及軟體安裝畫面,是不是有這項:
必須接受該條約,才能繼續使用軟體.
A.這點有沒有符合,著作權法的著作權人對於著作物有約定的權利?有阿~
B.違反使用者授權協議,本國著作權人有沒有權力控告?有阿~著作權法有寫.
C.本國其他法律有沒有規定:不得非法複製 販賣 或其他違反著作權或授權的法令?有阿.

那就是為何不能討論MAC OS X軟體安裝在非蘋果標簽上,俗稱黑蘋果.
因為在本國,違反著作權人的約定,著作權人就可以提告.


惡魔推銷員 wrote:
本來就是無罪推論啊!...(恕刪)

1.談無罪推論?
無罪推論在哪個階段,在上法院時.
那為什麼會上法院?因為違反授權條款(著作權人有寫時)或是著作權人覺得權益受到損害(著作權人沒寫時),依著作權法提出控告.

2.為何要無罪推論?
因為提告人要提證據:
A.著作權人的約定(即授權約定書 協定等)或著作權人的意思表示.
B.相關證據:如使用者違反約定的行為照片.
所以約定內容,在法律上有沒有效用?
那你還要懷疑"約定"在法律的效用?

3.著作權人寫它(約定)就是要:
A. "能依法提告" 的目的,.
B. "證據"之一.

C. 若著作權人與使用者沒寫約定時,依著作權人的申明表示.

4.都被告到法院時,表示有違反XX法的 "嫌疑",
跑到法院所以當然是交由法官判決結果?

所以是:
A.著作權人依法提告,表示違反著作權人之授權表示 ==>
B.兩邊進法院(使用者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嫌疑人)==>
C.法官判決==>
a.敗訴
該軟體約定不能依法提出賠償或判刑.
即該項著作權人約定授權項目,在法律上是不能依法提出求償.
b.勝訴
該條款為有效
有效即為法律認定違反著作權法的著作權人約定之授權使用項目內容,依法提出求償.

所以我才一直說:
在本國,C君完成著作時,即有著作權法的保障.
他人違反著作權人授權規定使用:
A.若有明寫約定條款,可依該法提告.
B.若沒寫,若C君覺得違反它的著作權,可依該法提告.
===>最後都跑到法院. 這還要先懷疑 "軟體條款" 在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就是~進法院.
===>進法院後,違反著作權法人,被告是甚麼身份?
惡魔大大 , Tommy 大大
謝謝你們的另外補充 使我獲益良多


Q, S 大大 的論調 比較無法理解
也不沒必要針對 違反 使用者協定 是否就等同 違法 的論點 繼續討論
因為 沒有判例 也應該不會有判例出現

以iphone 違反 EULA 對他們來說 就可 違反協議
黑蘋果 違反 EULA 就等同違法

總結
可能也如之前 S 大 所說的
花比較少的錢 但是換來更高效能的 OS X 系統 在他們眼中 是多麼的刺眼
即便這個系統 被人批評的有如垃圾一般的醜
或許他們追求完美到一個極致吧

這應該就是問題的癥結吧

補充
黑蘋果 絕不等同盜版 也不是鼓勵盜版
只是一個好玩的選擇

我猜
如果以 iphone 的數量 加上 JB 後
蘋果所損失的軟體費用 絕對高於 使用黑蘋果
iphone 數量太多了
要是我是蘋果 絕對會花精力去堵住 JB



swwww wrote:
惡魔大大 , Tom...(恕刪)


122樓就寫明了.
你們的論點是在進法院後,法院後的判定使用者是否違法(違反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約定或表示).
但問題是~在本國著作權人早就依法可以先控告了.

所以我一直說,蓋了好幾樓~
A.不用先懷疑 "軟體條款在使用者認為是否合理" ,在本國是可以先被告進法院.
B.不用先懷疑 "某條款懷之前是否有判例存在或都沒有",在本國還是可以先被告進法院.
C.只要使用者有使用C君的著作權時,C君就有法定上的權利,即提告(對違反著作人的意思或約定).
D.著作權人要不要依法提出控告,是著作權人的權利,不是:不告時即代表使用者,可以違反使用者規定或合法授權.

另這關蘋果使用者,有何關係? 法律會因為我是蘋果使用者,所以就特別優待我嗎?
著作權對於著作定義很廣,有限蘋果軟體嗎?

swwww wrote:
惡魔大大 , Tom...(恕刪)

先講MAC OS X部份:
A.蘋果 MAC OS X 協議寫明禁止使用者使用黑蘋果.
B.當你在使用或安裝 MAC OS X時,是否有看到軟體協議?有沒有按 "接受"才能安裝及使用.
C.當你使用MAC OS X時,即表示已接受該條款(軟體協議要求須接受條款才能安裝及使用.)
D.當違反協議時,著作權人是否認為使用者違反該協議,依本國法律,提出控告?
E.當使用者都有被告風險時,M01網路管理員是否要犯這種風險(跑法院)?
F.使用者都說(沒看到,不知者無罪?),在本國就會沒法告了嗎?有,依本國法律,著作權權人,可表示侵犯到我的著作權,提出控告.
所以重點是:
A.違反著作權人定的協議,有被著作權人告之風險. 這跟蘋不蘋果迷無關.

B.協議內容(或者說法律上的證據之一)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效用),當然是法院說得算.
C.法官判決後的效用:是指 "協議"在 "法律" 的 "適用性" .
法官認為無效,當然著作權人就不能依該法控告,因為該協議項目 "不適用" 該法條文內容.
但還沒有判決前,就說該軟體協議無效用?
但為什麼判決前有效,因為可依本國法律,對於違反著作權人表示時(即違反授權),依法提起控告.
D.但不是都要上法院?


所以懂了嗎? 就法律層面來看,使用者還是必須拿到合法的 Mac OS 使用授權才能安裝,雖然沒有任何技術可以限制拿拷貝的光碟來安裝在有配備在黑PC 上,但是只要沒有買合法的使用授權,仍然是違法(違反使用授權合約(非法授權))的,要跑法院的。

swwww wrote:
惡魔大大 , Tom...(恕刪)

IPhone部份: 請看141F

惡魔推銷員 wrote:
本來就是無罪推論啊!...(恕刪)
有判決違反協議被定罪所形成的慣例
違反上述協議被告
無特殊情況 法官引用慣例照法律條文定罪

這樣的邏輯竟然還要別人解釋
還用假設性假題目轉移焦點 還在玩法官沒判就無罪的論點
光是用有法源依據的慣例去判斷違反協議 就可以知道這樣玩黑蘋果在最後判決會有什麼下場
樓主組黑蘋果有特殊情況到需要違反協議內容中的「安裝在蘋果電腦中」 合理到讓法官無視慣例無罪開脫?
拿點可以辯駁我的東西出來好嗎?


“況且「玩家黑蘋果自己吃(套數不變),然後被判刑的例子嗎?」這證明是你該去找出來 不是我”
這句話看不懂嗎?
這句話以你有利的立場來看待 當然是找出這種案例中沒被判刑的例子舉證
舉證說服的責任在你 既然你找不出來 沒辦法用以說服他人


至於硬體協議 微軟有類似案例
立下硬體使用協議給OEM整批套裝系統安裝在固定機器上
OEM自行增減驅動 安裝在沒有符合當初約定的硬體中 微軟就告了
後果是OEM被判和解 賠償違約損失 重新簽訂協議

這算不算可以引用的慣例
這在BSA中類似的大小判決慣例可多著
                              彈幕濃!
為什麼上法院?
我想告就告,跟協議無關啊!

以我和你來說,我們沒有任何協議,但是我能不能告你?可以啊!
能不能告贏?看法官怎麼判啊!
(但是我亂告的結果,可能會反被你告誣告,另案處理)

如果你引用我的文章,假設你還拿去出書,我能不能告?能啊!
我當然可以表示你侵犯著作權,雖然我們沒簽協議,我也從來沒有立過使用條款。


skiiks wrote:
“況且「玩家黑蘋果自己吃(套數不變),然後被判刑的例子嗎?」這證明是你該去找出來 不是我”

這句話看不懂嗎?

這句話以你有利的立場來看待 當然是找出這種案例中沒被判刑的例子舉證

舉證說服的責任在你 既然你找不出來 沒辦法用以說服他人


我找不到這種判決,似乎就是沒有,要我去哪找?
你在辯論時,要對方自己去努力找出自打嘴巴的例子,這是什麼情形=.="

這情況就像是,蘋果告HTC,然後HTC「要蘋果找個例子」「證明蘋果自己是錯的」XD
惡魔推銷員 wrote:
為什麼上法院?我想告...(恕刪)


1.想告就告? 我沒有用你的 "著作物" 時,你能告我?
2.為什麼能告? 若我有用你的著作物時,違反你(著作權人)的授權合約或者是違反你的授權意願(認為侵權時),就能告.

那你還要說甚麼? 這不是我表達的嗎?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找不到這種判決,似乎就是沒有,要我去哪找?
你在辯論時,要對方自己去努力找出自打嘴巴的例子,這是什麼情形=.="
這情況就像是,蘋果告HTC,然後HTC「要蘋果找個例子」「證明蘋果自己是錯的」XD...(恕刪)


喔~原來沒有判例,就是不能 "提告".

對於著作權,著作權人本來就要提證據(證明使用者是否違法),被告也要提(使用的合理性,如授權合約).

~QxQ~ wrote:
喔~原來沒有判例,就是不能 "提告"....(恕刪)


我有這樣說?

拜託....沒判例當然也可以告,可是沒判例你要我去哪裡生判例給你?

而且還是叫辯論對手自己找資料打嘴巴.....=.="
惡魔推銷員 wrote:
我有這樣說?拜託.....(恕刪)

我是說你的那個例子:
蘋果告HTC,然後HTC「要蘋果找個例子」「證明蘋果自己是錯的」XD.
基本上兩邊都要找對自己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無錯.
~QxQ~ wrote:
我是說你的那個例子:
蘋果告HTC,然後HTC「要蘋果找個例子」「證明蘋果自己是錯的」XD.
基本上兩邊都要找對自己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無錯....(恕刪)


那你叫我努力找不存在的判例,證明我自己是錯的,用意在於...?


好了我投降了,還是還版面給正常的MAC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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