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在你刮別人鬍子之前是不是先照鏡子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目擊證人有跟您這位「高級中華民國人」一樣鋸樹嗎?


太平洋 wrote:
您這樣好比在餐廳吃完清蒸活魚.生猛龍嚇3吃後.跑到廚房指著廚師大罵*你這這個凶手.是你殺了牠們**一樣.

亂用譬喻是無法抹滅「您」的罪孽的喔!


太平洋 wrote:
在南部台南關廟.有一個攝影人拍日出的聖地.名曰二寮.有許多攝影去那裏拍照.都抱著朝聖的心態去..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公路水泥欄杆前的視野很好..對於那些被修剪過的樹枝的傷口..沒有人去提它.也沒人注意.都是興沖沖的架好腳架卡位拍攝..而面前那些好的拍攝視野..應該就是像我這種在您口中的*罪犯*做的吧…

「高級中華民國人」都是這樣泯滅良心的嗎?因為李師科搶銀行,所以「您」也可以搶銀行嘍?


我高中國文老師告誡我們:年長不是讓人尊敬的唯一理由。

吉米3256 wrote:
上次在新北市二重疏洪道拍荷花時,我看到很多攝影師都是自備釣竿+特製鉤子,檔到鏡頭的植物就適用釣竿先勾到一旁,拍完之後再拉回去,沒有"砍掉"這樣粗殘耶...

看起來大家的價值觀念還是差很多...



這才是人的行為啊!讚!
重點是...

修剪這棵小樹...除了道德問題外
有沒有犯法或犯罪?

如果沒有犯法或犯罪
需要這麼炮嗎
需要被人肉搜索嗎
隱私需要被公開嗎

那5個年輕人也玩過頭了吧
一搭一唱...
害一堆人往裡面跳

看完後只覺得很無聊,有意見去請包公審案吧

Grunder2006 wrote:
看到這個...真的有點看不下去,如果衣你這種說法那....

況且...
管它是蟑螂還是蜈蚣

就算礙到
也憑啥擅自去殺害...

管它是蚊子還是蒼蠅

就算礙到
也憑啥擅自去殺害...

管它是蜘蛛還是螞蟻

就算礙到
也憑啥擅自去殺害...

..........

希望你以後.....切莫殺生........改吃素...喔不對~素包括了樹還是草... (恕刪)


首先
煩請針對這件事
請別任意曲解我的內容

倘若該地該物是閣下
瞧你要對他如何
都隨便之

但當下該地該物
並非原 po 的地 也並非原 po 的物品之一

就算礙到
憑啥擅自任意去修剪



Tastemaker wrote:
你確定大部分都是在表達"不然你認為勒.你想怎樣?"?
對,不可否認,有很多人在表達這個,
但是也有很多人是討論別的很多種種的問題,
你現在是當做無視就對了
還是你根本沒去看完,真正不懂的是你呢

我先排除是否為人為種植,
因為一付就是野生的,好,不用討論這個,
那要是我今天是去爬山要開闢道路,
照你的邏輯,
前面有雜草我也沒有資格去砍鋤他就對了
我奶奶種菜也會砍雜草,
我是不是也要去罵我奶奶呢

再來談個人為種植的好了,
難道你是完全食肉者嗎?
不吃青菜?
家裡有蟑螂,你難道把他拿來養?
照你們這些"生命論"'行為論",
那你們豈不是跟邵先生一樣?

最後還不是回歸一句話,
網路你說一套,現實你做的可能又是另外一套,
心知肚明 (恕刪)


我並沒無視
但是我說過了挺多人都在表達這點
但部份人就是扯遠了

所以搞不懂的人是你吧
還是你要承認自己扯遠了呢?

且...相信你所回的這些內容
讓人更加了解到不懂的是你吧
把內容無限扯遠

若針對你所提到的事
開闢道路砍野草
全因為了自身安全所做所為

再者
種菜砍雜草
這部份是在私人土地 or 租用的土地所做的行為

請注意該地點
並非是私人土地 or 租用土地

但回過頭針對此事
原 po 為了自行拍照的行為
擅自去將所在的環境破壞
試問當下該地該物有迫害到原 po 生命安全?

再另...
煩請不要將我的內容任意截剪為自己所需的內容

也另
煩請針對這件事做回覆

我所說所為全都是針對此事 且 你先前所回應的內容 去做回覆
看來真正不懂的人是你
不然也不會就如此將話題扯到你口中所謂的 扯到生命論 行為論
一種米養百種人,我覺得樓主沒錯,原來放照片的人也沒有什麼大的錯,

至於誰錯的比較多法官會判斷 ... 看來樓主是有打官司的準備。

至於其他在旁吆喝的人才要注意,這二位大哥互相不滿,若被殃及魚池

才是真的倒霉。

話說某位女性控訴她的另一半有外遇,眾人義憤填膺罵聲不絕,結果全部

收到法院傳票。
innovaig wrote:
會拍照就真的很了不起?
就可以了不起不管它是野生 or 人為種植
就這樣把擋在面前的障礙全都清理?...(恕刪)


love800505 wrote:
P.S 就算是花草樹木 也沒人有破壞它的權利 即使是野生...(恕刪)


照這樣說,登山討論區的全部都被掃到了
因為爬山時拿開山刀不說,踐踩到雜草的全都要拉下來打屁股了

還有,有當兵的也被掃到了
當兵時長官一聲令下,出公差或構工時不知殘害多少妳說的雜草雜木耶
看來也要抓來打一頓

回過頭來,我看攝影師的照片,那個怎麼看這都是雜草灌木,怎麼看都不像嚴重到需要保育的品種還是公家植栽
先前PO圖文的那位真的是小題大作
而且一句話用不同語氣有不同意思
雖然我沒聽見,但我不認為那一定代表事主想跟誰嗆聲
也許只是在問妳有甚麼更好的解決方案吧

我也是七年級生~
蔣某設計師那句話可別又波及我們啊
妳退出後的這場旅行,我會獨自走下去,繼續記錄每一段我曾想與妳攜手同行的風景...

鄉野 wrote:
感謝您的提醒,不過小...(恕刪)


公堂之上,假設是完全沒問題的
人肉搜索真是一種失控的網路武器,
看完雙方的文章,覺得樓主做的事情好像沒那麼嚴重.

雖然欣賞樓主敢做敢當的處事態度,
但是我更欣賞那位出面阻止的年輕人有勇氣跟好脾氣,
如果那個年輕人脾氣跟樓主一樣,真不知道會怎麼樣
當事人澄清者應該把修剪用的工具與尺標一起拍出來以昭公信,證明高雄人的誠信!
此外,高雄市民應該都看過市府1999的服務電話,看見會破壞水泥基礎的植物應立即通報,由市府處理為宜!
"可預見的未來"對於那邊的情況可能不適用,因為已經經過很久很久了,要剷除早就剷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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