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rket片面停止服務, HTC的反思

什麼當地法律的
所以當地法律不合理 他們也一定要遵守?

軟體本來就沒有鑑賞期的
連在美國 一個買了什麼都能退的國家
軟體開封 用過以後 就不能退了 不管多久
Google給15分鐘試用就已經夠好了

這些說台北合理的人
很明顯只是一堆貪小便宜的人

還有在那裏說要換去Windows Mobile的
我等著看笑話...
Google 應該多重視消費者一些。

但我也覺得軟體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至於已購買的那些軟體,就等 Market 恢復吧~

反正條文寫了:

您同意 Google 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酌情停止 (永久或暫時) 向您或所有使用者提供「Market」(或 Market 的任何功能)。

沒有也沒辦法@@ 剛剛經網友提示才看到的。
slrml617 wrote:
什麼當地法律的所以當...(恕刪)


Q某甲來至德國,其明知台灣處罰通姦還和有夫之婦乙發生了一夜情,乙的丈夫丙要告某甲相姦,甲表示相姦在在德國是無罪的,台灣還處罰相姦是跟不上時代潮流不合理的,因此其主張不需遵守台灣法律,你認為甲的主張合理嗎?

法律的合不合理在不同的價值觀下面會有不同的解釋,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不須遵守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如果多數人真的覺得不合理因該是主張修法,而不是說不遵守

google給我的感覺他沒有不遵守台灣的法律

線上軟體的線上買賣,有沒有消保法的適用本來就有爭議了

即便是有適用好了啦

我也覺得七天的試用期真的太長了,但15分鐘也太短,真的有修正或立法的必要,大大表示國外沒有試用期,我只能說國情不同,而且不是外國所有的做法都一定是好的

如果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法律適用如果有爭議,先把商品下架,和政府好好協商研擬,這確實是對台灣主權和法律的尊重,也可以省下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但如果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就會覺得這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另個重點在於就算退你錢,下載的軟體還是存在於你的手機,並不會因此就被遠端移除
所以才會有lite、free版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買windows、adobe CS5,安裝好後說不好用要退,反正已經裝在我電腦裡了,廠商你咬我呀!

alan198115 wrote:
Q某甲來至德國,其明...(恕刪)


你舉的例子是比較明顯對錯的例子

現在這個鑑賞期的問題
沒有真正的對或錯
重點是這是電腦軟體
本來就跟其他商品 像說衣服
不一樣
用過之後再退 那根本不用賣了.

在美國除了軟體類的東西
都至少是15天鑑賞期 大部分的商品都有30天
Wal Mart等大量販店 更有60天
相信我 Google身為一個這麼大的美國公司
對消費者不會這樣斤斤計較的...

15分鐘 是非常合理的
軟體搞什麼七天薦賞期? 很多都給你免費試用版了你還要薦賞什麼?
台灣人就是對軟體設計這麼看輕和不尊重 難怪消費勢場養不起常久的軟體公司

錯誤的心態還可以義憤填膺.
叫那些開發Android程式的情何以堪?

slrml617 wrote:
你舉的例子是比較明顯...(恕刪)


我覺得 15分鐘太短是一定的 ~ 又不是每台手機都雙核!!
有得程式 例如遊戲 ~ 如果只玩15分鐘 能試玩到什麼??

google 用自己的條約 訂定!! 來台灣 就是守台灣的法律!!
他如果在條約裡寫 google 員工來台灣買3c不用錢
大家一起同意 ~ 就買免錢哦?? 哪是他想寫啥就是啥...

鎖得這麼突然 擺明不尊重台灣所有安卓的消費者
有爭議要鎖 也應該是公告後 ~ 比如協商失敗 google 預計
於7月x日 正式封鎖付費app. 這樣才不會造成困擾 ~
如果被鎖不甘願的 ~ 大家再去重抓謎之版 或者是拒買安卓手機

搞得現在 會常上01或看新聞的也就罷了 ~ 那些少看的用戶
現在大概一頭霧水吧... 以為當機了唄.

真要說 我只是覺得北市府 應該明瞭 ~ 公權力的執行在台灣
很難 ~ 更不必說國際... 如果這場七天戰打不贏 ~ 台灣
就是丟臉收場而已... ( 沒什麼嘛 是吧 )

15分鐘有點短,可以研究一下。

但七天的話,我覺得有點問題。

不然的話,買(或下載)雜誌、小說、書藉,是否也可以要求七天鑑賞期呢?
15分鐘是真的有給他短 我覺得在market上買的軟體 鑑賞的時間大約一小時左右比較合理 一方面可以顧到軟體開發者的權益 一方面 可以讓我們消費者有比較充分的時間試用 免得買到無法執行或不合用的東西

taros78 wrote:
看到來回一下現在看到...(恕刪)


有差嗎???全家有好到哪嗎???

你是該了解一下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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