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un2002 wrote:塑化劑風暴下的7-11FB上說的要拒買7-11產品有嗎?...(恕刪) 我現在都不去7-11及其相關企業消費相關企業體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流通次集團統一證券集團統一國際開發博客來網路書店夢時代購物中心統一獅職業棒球隊統一渡假村南台科技大學Mister Donut星巴克統一速邁自販康是美統一速邁樂SMILE加油站統一阪急.統一夢時代W HOTEL
xavier wrote:另個重點在於就算退你錢,下載的軟體還是存在於你的手機,並不會因此就被遠端移除所以才會有lite、free版...(恕刪) 之前Google就有把一些惡意軟體遠端移除了,還有你根本沒有在Android Market買過軟體吧,退費時會一併移除軟體,請更新一下你的資訊,不要再誤導他人了。
要求軟體市場比照網路商品7天鑑賞期根本不合理那不知道,所有其他的軟體市場、軟體要不要比照辦理?google在全球都是一樣的機制,台灣政府一向保護商人的利益,連塑化劑都只罰幾十萬而已了什麼時候比美國還重視消費者的權益了?照理講,這個軟體市場,跟本沒有訂定相應的法條來管,卻硬套網路商品七天鑑賞期的法條。台北市政府平常對某國、大財團軟趴趴,這次對全球網路巨擎google突然這麼強硬很難不讓人聯想是不是有人在背後撐腰下指導棋大家都知道google正跟哪個國家槓上消費者權益是該保障,但是也要理性,不要被訴諸過份自私的利益 操弄,傷人傷已。
sdyy wrote:所以網購漫畫也都能七天鑑賞囉那以後漫畫也都不用買了那本漫畫可以看超過七天還看不完 不用替商人說話了,商人早就想到解套的方法---拆封就算損毀,不能無條件退貨。要注意不是不能退而是不能無條件退貨。
我不覺得七天太長,對遵守規則的人來說買了沒問題就付錢付的心甘情願不會在那裡想鑽漏洞想鑽漏洞的直接找黑市,管你1分鐘還是七天都一樣有自動自發的人才是對開發者真正的權益保障15分鐘對守規則的人太少了大家又不是測試人員,要守規矩的人15分鐘內把手上的程式功能全測完乾脆就去做軟體測試人員好了HTC很明顯的會往內容提供商走吧,畢竟HTC本來就不是只有賭Google 一家抵制Google目前還不致於吧只是對於雲端這種事情,除了無關痛癢的東西外我是不會考慮讓生活被私人公司把持著,管你Google,Apple,還是誰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