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mshon wrote:酒駕 + 偷上高速公...(恕刪) 大大,酒駕規定在公共危險罪一章裡(行為犯),所以本來就有保護到不特定人的法益的意涵,那為何還要有結果犯的傷害罪?更何況,行為人喝酒開車頂多有傷害、殺人的過失又沒有傷害、殺人的故意,和飆車族砍人有啥關係?請大大您,懂法律再討論法律,別無的放矢、混淆視聽。
在這個世界上有錢就是屌他只要有錢飛機都可以上國道.你有錢也可以.喝醉還可以開戰車.因為他有錢.他沒撞死是因為命大.可以命大幾次就不知道啦.有錢的話.他可以做的事你不一定可以做喔.不要因為妳做不要就去酸她.祝福他就好了.
Cooltown wrote:好的跑車其實都不是很...(恕刪) 不耐狀是因為要有適當的潰縮吧如果一台車時速200直直撞牆,結果車除了一台擦傷以外其他完全沒事我想裡面的人................所以車廠會這樣設計也是有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