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01tw wrote:雖說機車可能速度有點...(恕刪) 現在的人連影片都不會看?旁邊的車是停在路邊 不是停下來等好嗎?而且小黃過路口已經不到10了不然是要怎過?難不能每個路口都停下來 下車看在走?
bigpro wrote:所以我就在那陪他們晒了快一小時的太陽,才等到交通大隊來....(恕刪) 交通大隊數量有限...而且你家在旁邊應該留電話不要曬成人乾我也要先道個歉我之前以為你是臨停因為那裡車位真他XX的難找
corner_pig wrote:沒啥好說不同情自殺式...(恕刪) 字字同意...倒霉的小黃! 辛苦你了如果是腳踏車被那魚雷K到..鐵定很慘!看了兩次..發現"她"穿那種露大腿很短的短褲.."應該"是三寶!
wsctw wrote:倒楣的小黃駕駛索賠時記得向機車要修車時所損失的營業收入 倒楣?閃紅燈的另一向一定是閃黃燈,閃黃燈的路權大過閃紅燈的。別以為全是機車的錯,計程車的肇事比例會高很多。前兩輛車都知道停等了,計程車還先逆向然後搶先走。機車騎士有責任比,計程車還是會陪到脫褲子。
harker633 wrote:倒楣?閃紅燈的另一向...(恕刪) 閃紅燈的另一邊一定是閃黃燈?不見得吧...也是有四邊都是閃紅燈的路段呀...就是要各個路口的駕駛人到了路口完全停止後再啟動今天會出事,只能說台灣的用路人教育都不夠,把閃紅燈等同紅燈這件事都忘了,警察也沒再罰。之前在美國念書時,看到一個老美騎腳踏車在"Stop sign"(等於我們的閃紅燈)直接騎過去,被攔下來開了一張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