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325i wrote:已構成強制罪及公共危...(恕刪) 其實有沒有構成不是在網路上搜一下關鍵字符合就覺得對方有犯罪,真的上過法庭就知道這根本只會被檢察官罵是不是時間太多浪費國家資源....單從畫面上看起訴都不太可能,定罪機率真的近乎0。勸樓主先做好心理準備,免得到時候真的不起訴又認為司法不公
影片看起來很和諧~~~~~~~~~像遇到同學一樣><""不太像惡意擋車~~~~~~只能說樓主太溫和才會被惡人欺負!!!!!其實上法院和報警只會讓事情更僵而已!!因為都是鄰居停車位的問題應該透過管理委員會溝通!!!沒辦法再透過法院調解或執行~~~~~~~~~要是我就車門給他嚕下去!!!!除非上星期新聞有個喝酒鬧事的鄰居,二百多戶聯合上法院請求強制搬離!!這個才厲害!!!!!!!!!!
and325i wrote:已構成強制罪及公共危險~還有備案是沒有任何法律效用~要就直接告~事發6個月內有效...(恕刪) 不懂就不要亂教1.強制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只有告訴乃論罪才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但這個有追訴權期間的問題..最高本刑三年以下的追訴期是10年2.公共危險是個罪章..裡面包含酒駕肇事逃逸放火放毒破壞道路鐵軌等等等等等你說的公共危險是哪一條??3.所有公共危險也都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另外跟版主講強制罪必須以行為人對你施用強暴脅迫為手段如果對方的手段還沒到達強暴脅迫的程度..縱使有妨害到你的行動..依然不會構成強制罪至於什麼叫強暴??依照最高法院的看法..強暴手段必須施以暴力手段且抑壓被害人之抗拒,而且這個手段必須是多數大眾都認為的暴力手段才是趁你車輛未行進時..打開車門要找你講話..這樣算不算暴力手段..我想就有很大的疑問如果開車門的人換成是你..你會覺得你有施加暴力嗎??另外公共危險的部分可以用到的應該是185條第一項後段的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如果你是行進中他硬把你擋下來..這絕對不會有問題但今天他是趁你停紅綠燈把你攔下來..並不是在車輛行進中利用蛇行..逼車..急停等方式逼你停車也沒有造成你任何或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因此充其量只是你們擋在路中央講話造成其他用路人的不便(如果這樣可以構成..那所有車禍而未將車輛移開現場的..就通通構成了..XD)為何會成立公共危險?撇開版主的情形不談反正現在台灣人被教育成只要一點小事就想告官然後覺得自己的權利多偉大多重要連警察攔檢一下也會有人機機歪歪..覺得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如何如何不然就是以自己的主觀感覺覺得對方多可惡多可惡..一定要讓對方被抓去關卻忽略去翻法條看看這種行為到底法律是否處罰...如果大家主觀的好惡可以當成判斷標準..那還需要法律做什麼呢??
大力馬痲 wrote:不懂就不要亂教1.強...(恕刪) 總算來了一個會的了哈哈 大大很有心解說很清楚 連解釋名詞 強暴、脅迫 都講解了真是高手^^只是如果最後不起訴處分那以後對方會以何種方式來面對你這個鄰居可能就很值得討論一下了 ^^
大力馬痲 wrote:不懂就不要亂教1.強...(恕刪) 刑法當中並無所謂公訴罪一詞僅有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罪兩種論之1. 強制罪並非一定需要強暴脅迫手段論之,實務上行進間以車身擋住另外一輛車行進,也需仔細判定這種停紅綠燈然後以開啟車門擋住另外一車行進,顯見有強制之犯意,實務上,他是很微罪的東西,前面已經跟樓主提過,然如果你可以用另外的罪刑一併起訴,不論自訴公訴之手段,檢察官是可以承辦的,例如公然污辱等,然這前面也有網友說過,檢察官會不會理你是一回事,也如同我講過的2. 公共危險罪顯然是沒有的,這沒有甚麼好爭議的樓主自行參考謝謝
jagerhu wrote:刑法當中並無所謂公訴...(恕刪) 了解了! 謝謝大大的說明! 我之前有說過,即使是微罪他也不能這樣做。我只是要他知道他的行為已經觸法。即使獲判無罪或不起訴,我其實不太care。至於鄰居關係問題,我還是要說謝謝大家的關心~個人並無居住在此社區,只有車停在社區裡即使車位接近,監視器鏡頭也正對著我的車,我不相信他敢做出什麼事整個社區數百戶,與他交惡的也不只我一人之後萬一不小心碰面或有任何接觸,一定會做好蒐證工作如果再有公然污辱行為,一定再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