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gamer wrote:
『A』H-1W跟『A...(恕刪)
直接copy前面說的﹕
「戰機的「A」和直升機的「A」雖都是攻擊,但戰略意義大不同
戰鬥攻擊機可以化身炸彈卡車轟擊敵陣地,攻擊直升機只是殲敵坦克」
一再用這在戰略上不具攻擊他國能力的直升機來說嘴,真不知道能證明什麼...
而且我從一開始就說,「F/A-18的A更容易讓中國做文章」
只問你這是不是事實?
美國賣台灣武器要依台灣關係法解釋為防禦性武器才能賣這是不是事實?
型號都表明具攻擊性,是不是在台灣關係法上更難解釋?美方是不是會更有顧忌?
我要不要為美國擔心也是我的事吧
這是討論區,你有你的看法,我就不能有我的看法嗎?
有本事,拿出軍事專業來說服我
目前我只看到你為反對我的話而反對
pcgamer wrote:
本來就是了啊,不然真...(恕刪)
照MDC的說法,
如果817公報完全失效,
那我們當年買到的機型,
應該在購入時就有良好的對地攻擊能力.
F-16 Block20鳳凰戰鬥機
我個人的看法是817公報實際的效果,
是受中美雙方的關係良好與否左右,
所以既不可能百分百執行,
要期待它完全廢除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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