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釋憲結果大家應該都看到了

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電影台詞)
台灣政治真噁心。
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
官字兩張口,愛怎麼說就怎麼說,民眾拿他們怎麼辦?
世界上幾乎絕大多數國家,官員為了掩飾貪瀆,在國會撒謊是極其嚴重的事情,刑罰權當然可以懲罰這種貪瀆官員。
台灣大法官完全無視世界各國的立法例,
我深深覺得,法律人就是,當外國立法例對執政有利,就拿來模仿,如果對自己不利,甩都不甩。
Harvey norman wrote:
簡單來說,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其中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文件調查權、詢問調查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關鍵的條文全部違憲,部分合憲的條文都不是關鍵條文。

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發動調查權而設調查委員會,經其他憲法機關主張其有逾越憲法上權限等情事而表示反對,致生權限爭議者,相關憲法機關自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者,立法院自得依憲法訴訟法第65條規定,聲請本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於上開權限爭議經相關機關協商、以其他適當途徑處理或經本庭依聲請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前,立法院尚不得逕為調查權之行使。

這代表立法院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出現爭議,協商未果的話,必須由立法院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判決前不能逕為行使調查權。真的超讚,這代表如果翁曉玲想實質癱瘓憲法法庭,也等於是廢掉自己的釋憲權力,永遠無法解決是否設置調查委員會的爭議問題,讓藍白想擴權也沒辦法,完全是攻擊反噬的效果。
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分立,分權制衡!

這真是大法官們卸任前送給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最好的禮物!


民進黨的司法正義

就是那麼的樸實無華

爛立委,議案違憲都不知道,不會做事就滾蛋。
lawtaipei
司法比較壞
爛透的台灣政治制度,司法獨裁專制。
這種掩飾政府官員貪瀆說謊的制度,台灣怎麼有臉自稱民主法治啊?
我只看到浪費公帑養了一堆垃圾大法官!
Harvey norman wrote:
簡單來說,部分違憲,...(恕刪)
nicewawa wrote:
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100%是政治任命

如在比賽中,球證及裁判都是對主隊唯命是從的人馬

客隊怎麼可能贏呢?



立法院現在是藍營朋友佔多數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審預算時,記得幫民眾把關。
士大夫之無恥 是謂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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