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節費電話 有辦法監聽嗎?


ducklin.yaya wrote:
重點在於,監聽單位是否知道掛線的號碼是否為節費電話?


重點是~根本不該監聽
而非是否為節費電話
依你而言...
我不知販毒有錯 所以~我無罪
范佐憲說 我不知士官不能關緊閉...所以~范也無罪
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
ducklin.yaya wrote:
重點在於,監聽單位是否知道掛線的號碼是否為節費電話?



調查局2008年受託監聽同一號碼時知道掛線的號碼是節費電話,
往後連續5年忽然又不知道了?
rexjian wrote:
花蓮地檢署2008年度偵字第1135號和1611號、立委唐碧娥涉貪的案子也曾向調查局聲請監聽同隻電話,最後成功取得0972監聽譯文當作起訴證據,「還是一整疊!」但此案不僅未被記錄在調查報告中,更與相關單位一直稱節費電話無法監聽的說法不符 ...(恕刪)


您好,小弟也有看到這篇新聞,只不過小弟目前還不覺得這是一個已確實的消息,尤其法務部也表示還要再查證。

拿與0972通話門號的監聽譯文來指證0972可監聽的情況之前就出現過,其實我們立委"烏龍"質詢的比例還不少,像這樣突襲式的質詢讓你臨時查不到資料反駁的,其他還有不讓你說話解釋由立委下定論的,或你還在思考嘗試如何解釋就直接快速帶入下個主題的...

這篇新聞小弟有試著看能否找到相關起訴書不過還找不到,目前暫時也只能看法務部如何回應。不過小弟希望這邊提供的訊息能有較高的"可信度",像這種還無法查證的至少等幾天看有無合理的反駁出現再判斷,而不是單純盲從媒體的報導。
es4241 wrote:
如果接受監聽過14次都是空白的說辭是事實,
但更有充份理由該廢了法務部調查局與特偵組,
試想一般老闆能忍耐屬下同樣的錯誤,多年連犯14次無能改正? ...(恕刪)


您好,如果一個公司裡面有14組"不同單位"的人員都犯相同的錯誤,那最應該要檢討是整個SOP流程如何防範宣導吧?
yqaz wrote:
重點是~根本不該監聽
而非是否為節費電話
依你而言...
我不知販毒有錯 所以~我無罪
范佐憲說 我不知士官不能關緊閉...所以~范也無罪...(恕刪)


您好,如果是"過失"的話那跟造成的後果應該有很大的關係,像開車不小心差點撞到人跟撞傷人要負的責任跟處罰應該完全不同。不過這次事件的後果是大是小這就完全是個人"心證"了。
yqaz wrote:
重點是~根本不該監聽...(恕刪)


為何不該監聽?

除非事先知道0972是立院總機的節費代表號.不然,以先前立委0938被監聽的內容判斷,把0972來電當成立委助理使用的門號也是合理的.

另外,法院寄送監聽結束通知書的發文流程也有問題.不同的門號申請人,不同的監聽申請日期和期限,竟然便宜行事,寄給同一個人,令人不可思議.不過大家也別懷疑,我本人就有這樣的經歷.

之前我的小貨車觸媒被竊因而向派出所報案,幾個月後來接到法院傳票,那是雙掛號,因此要簽收郵局的,也要簽法院回條的部分.我正納悶,為何法院的回條上姓名跟公文上的不一樣,因為是我第一次收法院的雙掛號.經驗老到的郵差一看,也懷疑是不是詐騙集團的,立即要我不要簽收,她會退回給原址.

結果,兩個禮拜後法院再重新寄來傳票.原來,前次的公文正本是給我的沒錯,但回條的部分,竟然是被告得,也就是竊賊的.換句話說,給竊賊的傳票,背面的回條上面資料,那不就是我的了?

套句廣告詞,法院,您也累了嗎?


wuchehong wrote:
您好,如果一個公司裡面有14組"不同單位"的人員都犯相同的錯誤,那最應該要檢討是整個SOP流程如何防範宣導吧?
(恕刪)


其實,根本的原因
是某些立委要來說服選民:立法院的電話不可以監聽的邏輯是甚麼?
為什麼國家出錢裝設的電話,他們在電話裏面講了甚麼,國家不可以知道?






rexjian wrote:
花蓮地檢署2008年度偵字第1135號和1611號、立委唐碧娥涉貪的案子也曾向調查局聲請監聽同隻電話,最後成功取得0972監聽譯文當作起訴證據,「還是一整疊!」但此案不僅未被記錄在調查報告中,更與相關單位一直稱節費電話無法監聽的說法不符 ...(恕刪)

wuchehong wrote:
您好,小弟也有看到這篇新聞,只不過小弟目前還不覺得這是一個已確實的消息,尤其法務部也表示還要再查證。

拿與0972通話門號的監聽譯文來指證0972可監聽的情況之前就出現過,其實我們立委"烏龍"質詢的比例還不少,像這樣突襲式的質詢讓你臨時查不到資料反駁的,其他還有不讓你說話解釋由立委下定論的,或你還在思考嘗試如何解釋就直接快速帶入下個主題的...

這篇新聞小弟有試著看能否找到相關起訴書不過還找不到,目前暫時也只能看法務部如何回應。不過小弟希望這邊提供的訊息能有較高的"可信度",像這種還無法查證的至少等幾天看有無合理的反駁出現再判斷,而不是單純盲從媒體的報導。


以下是法務部剛發怖的新聞稿:
尤美女委員於102年10月21質詢時所提「花檢曾監聽0972譯文一疊」

簡單的說就是一樣"拿與0972通話門號的監聽譯文來指證0972可監聽".

當然也可以相信是法務部與花蓮地檢相關人員聯合偽證+偽造文書, 這點小弟就不予置評.

不過如果法務部的說法正確的話, 其實暴料的當事人當初應該有調閱影印完整的偵查卷, 裡面也會有完整的監聽票申請內容與譯文, 稍微比對一下應該可以確定是何狀況, 很難不懷疑是在故意炒作.

另外法務部還有一點未說明清楚的就是為何高檢署的電腦沒有找到這一筆記錄, 或許是當初人工登錄打錯字or漏列(調查局是跟法院才有自動連線登錄), 這點還要看法務部如何說明.
更新一下小弟整理的簡易懶人包:

版上flycode兄有提供大家一個簡易實驗並理解的方法, 就是同時用兩個以上的電話(手機市話皆可)同時撥打0972這個門號, 會發現都可以打通不會出現通話中(佔線)的情形, 這樣可以理解0972在接通後立刻會將線路切至E1電路(節費系統), 並將0972這個門號的線路空出, 如此下一通撥入0972 or 0972撥出的電話才能繼續使用. 而一般掛線監聽需在該門號線路通話中(佔線)才錄得到聲音, 所以直接側錄這個0972門號只會錄到剛接通時的零點幾秒就斷線, 等於錄不到聲音.

監聽光碟在0972門號上均無錄到通話內容, 而調查局表示光碟片封面是經調查局特製, 內容並有編碼不可能複製, 確認是調查局當初監錄所產出的光碟.

目前調查局表示如果監聽時未告知是節費電話, 會照一般的方式掛線監聽該門號=空白錄音, 需先告知是節費電話才能用特殊參數設定(需中華電信提供電路參數)改為側錄E1電路(節費系統).

而刑事局通訊監察中心則表示早期有碰到監聽節費電話的相關問題, 目前均已解決並整合至整個自動化流程中(有預設節費電話的情境), 所以目前並不需要特別告知是節費電話即可進行監聽, 不過如果碰到特殊節費電話的情境是之前未考慮到的話, 那還是需要額外進階的設定, 這可以推論刑事局下的電信業者已提供節費電話的自動判斷機制並可自動選擇側錄來源.

目前調查局負責電信業者為: 中華、亞太、大眾電信.
刑事局負責電信業者為: 台灣大哥大、遠傳與威寶電信.

不同的電信業者可能會採用不同的交換機(節費)系統或客制不同功能, 也可能跟監聽設備的溝通方式有差異(目前刑事局表示跟調查局是同一套監聽主機, 調查局則表示經費較少, 相關設備沒有刑事局齊全先進), 可以推論調查局與刑事局的監聽操作方式並不會完全相同.


可以稍微分析一下如果調查報告要做假, 可能以下人員都涉偽證or偽造文書:

1. 特偵組相關人員與相關券證.
2. 法務部調查小組相關人員.
3. 調查局相關人員與相關電腦記錄.

4. 中華電信相關人員與相關電腦記錄.
5. 全國其他14個監聽立院的檢調相關人員與相關券證.
6. ....

紅色部分是目前已經被立委認定做假的部分!


另外最近可以看到質詢焦點已經又慢慢拉回原本的違法監聽跟洩密, 可以預期節費電話應該快告一段落了!

何謂違法監聽? 一般地檢署分他案與申請監聽票流程

wuchehong wrote:
以下是法務部剛發怖的...(恕刪)


立法院有七支節費門號,可能法務部只有調查這次柯案這一門被監聽的部分,尤美女的那一門是其他六門之一,所以就没有
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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