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edira wrote:如果詐騙都是10年以上罪刑起跳大型金融詐騙30年起跳更無良的詐騙以無期徒刑判定或者都用鞭刑 ...(恕刪) 在台灣、殺個一兩個人都不用擔心死刑了區區詐騙,可能判這麼重嗎⋯⋯每個騙子、牠也都是一票才是重點
過去一直覺得台灣只有殺人見血才會判重刑,經濟犯罪像是詐騙、內線交易和黑心食品都是輕判帶過從鄭捷案以後就此改觀,現在台灣是不管見不見血所判的刑度都跟不上國際水平在此狀況下,還一直要講求人權,著重的都是加害者人權,忽略了被害者和被害家庭的人權和心理感受不談政治,所以這個事件剛好讓台灣政府和立法委員們好好思考該如何修法來保障一般善良百姓的人權如果一個一輩子不曾犯罪的人,儘管刑度罰則再怎麼嚴格都與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