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不是相似的就可以拿來亂用
有人被積非成是久了,被玩了還自得其樂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只能說他們的天性適合去被人家玩
這次鬧大了回去翻公文出來,已經證實連法條都引用錯
錯引法條關「禁閉」 542旅相關人等送辦
陸軍司令部政戰部主任曾有福昨日表示說,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士兵用的「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通資官員透露,士官因違反「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適用的處份依據為「國軍通資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規定」,應為申誡一到兩次的行政懲處,不適用禁閉或悔過,士兵則採禁閉。
據了解,542旅將有下士官階的洪仲丘送禁閉室,包括在旅部連士官兵評議委員會中評議此事時,從頭到尾都採取「禁閉」一詞,公文也言明送禁閉,此一「禁閉送士官」公文,經陸軍542旅而至269師業管禁閉室的每個關卡都通過,一直到禁閉室收訓洪員,都是用禁閉一詞。
陸軍542旅在士評會以士兵適用的「禁閉」,而非採取士官所用的「悔過」來評議洪仲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中,至少是牽涉議處標準的不同。曾有福昨天也證實,542旅旅部連相關人員以禁閉送洪仲丘進禁閉室,涉及錯誤引用法條,相關情節已全數移送軍檢一併偵辦。
這些都跟更早還沒公佈法律引用錯誤前
法律事務所就已經提出的見解相當吻合
現在回頭看,法律事務早先所預知的觀點是正確的
今日法網》洪仲丘禁閉慘死 律師:「特別權力」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