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snow wrote:
他是乳癌一期的患者
他還在做放療
你覺得他有那麼多心思去想要不要紅嗎?
他的穿著很正常 許多女性上街都會這樣穿
在台北東區這樣穿的人更多
他會被拍 是因為他漂亮 不然一堆人這樣穿為何沒有被拍 沒有被關注?
請想想在東區,穿那樣很是正常的,但是在抗議的場所,還有人穿外套的涼天氣,這合宜?
可受公議,沒有污衊,有什麼錯,說他正就是錯嗎?
皮豆 wrote:
1:這我不清楚,要看一下
2:我的意見就是很明顯作秀,但他是藝人
3:你說的對,有物化,但對方大都同意
我是覺得不能用穿多穿少,二分法直接來簡單判定是否想紅或作秀而巳
1.你真的很忙,或是"選擇性"維護女性權利,這點沒有辦法判斷
(只是,都會上01了,那樓還靠這樓很近,電視報這麼大,說不知道就有點不合理....)
2.婦團是維護女性權益,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是:只要是女藝人就可以物化女性嗎?
3."大都"就代表還是有為數不少的人不同意吧,婦團對"一個人"就這重視女生權益了,那
可是百倍以上的人權益呢?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就是不要管這些人的權益嗎?
如果女性同意就可以對他做出物化女性的事,這就是你幫蘋果日報說話原因嗎?
請問你在那裡看到我有寫他想紅或作秀..
我只說他的行為可受公議,"挑對時間"...
littlesnow wrote:
1.周議員(說某女性校長是妓女)人家去跟他檢舉,回答沒有空理他--->標準差很多
抱歉 看不大董 第一個他 跟第二個他是指誰???
2.雞排妹昨天弄胸罩的事,這些婦團有去告他嗎?
他脫的是自己的胸罩 是要告他甚麼??
3.蘋果日報每天物化女性,這些婦團有去告他嗎?(恕刪)
能否舉個例子??
1.已修改感謝指正
2.婦團是維護女性權益,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是:"只要是女藝人就可以物化女性嗎?"
3.麻煩您看一下蘋果日報,相信您的標準如果是跟婦團對龍捲風標準是一致的,不需要人特別告訴您的
重申"任何人都有穿著的自由(包含不穿),但其他人都不可對他有任何違法的行為(包含污衊),但是這都可受公評的
alextan wrote:
請想想在東區,穿那樣...(恕刪)
請想想在東區,穿那樣很是正常的,但是在抗議的場所,還有人穿外套的涼天氣,這合宜?
可受公議,沒有污衊,有什麼錯,說他正就是錯嗎?
=========
沒有合不合宜 只有她熱不熱 冷不冷的問題
說他正就是錯嗎?---->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http://www.bhps.tp.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02.pdf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1.周議員(說某女性校長是妓女)部份人士向某一個婦團檢舉,該婦團回答沒有空理他,保障婦女權益的熱血怎麼不見了--->標準差很多
=====
恩 周議員的言論 毫無疑問 是涉及毀謗了 我贊成校長告他
周議員選區的選民也請唾液這種人
2.婦團是維護女性權益,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是:只要是女藝人就可以物化女性嗎?
=======
譬如說 我可以罵我自己是白癡 可如果我罵你白癡 就是公然侮辱罪 這樣解釋可以嗎?
至於物化 脫胸罩這個跟陳為廷脫T-SHIRT的舉動 看來好像也差不多...........個人認為 他是出於自願 不是被逼得 所以.......
3. 很多事情都是觀感問題 如果你覺得不妥 那也可以去跟NCC申訴 或上01來PO文 要大家來評評理 藝人跟路人甲應該也所區別
對常態分佈而言,不在常態的多數,本來就歸異常或極端
女主角的穿著本來就不是冷不冷問題,而是符不符常態....
不符合多數人的常態可以稱做合理/合宜嗎?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這是個人觀感問題,這是可受公評部份,如果女方要告他,我不知道法律如何判,
但是法律上用"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這麼主觀的用詞,空間太大了
如果依你的說法"脫胸罩這個跟陳為廷脫T-SHIRT的舉動 看來好像也差不多...........
個人認為 他是出於"自願" 不是被逼得 所以.......",同樣女主角也是自願穿著這樣,
不是被逼得 所以....這個部份依你的標準應該是....
**如果有女性同胞穿這樣出現在東區被媒體拍到,沒有人會去特別評論他,因為他在正常值之內。
**如果這個時侯有一個帥哥在媒體上說這位女性同胞,很正、超正,他會害學生不去春納,用手在
"動態影片"說明衣著狀況,這位女性同胞可能還會很高興被發現了。婦團會去告這位帥哥嗎?
答案恐怕很明顯吧,只是找到機會修理不同陣營的人吧!
如果是這樣的答案,請問龍捲風有什麼問題?說實話的問題嗎?
還是這句話"任何人都有穿著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可以對他有違法的行為(包含污衊),但可受公評
你有穿著的自由,我有評論的自由(發言的自由),人如果不帶著目的去做一些事,或是
你在常態值之內這些事都不會發生...
如果獨裁到連異常的事都不可以評論,這就是部份人士所推崇的民主嗎?
littlesnow wrote:
請想想在東區,穿那樣很是正常的,但是在抗議的場所,還有人穿外套的涼天氣,這合宜?
可受公議,沒有污衊,有什麼錯,說他正就是錯嗎?
=========
沒有合不合宜 只有她熱不熱 冷不冷的問題
說他正就是錯嗎?----> 語調 手勢 表情 個人認為 已經構成性騷擾了
http://www.bhps.tp.edu.tw/xoops/uploads/tadnews/file/02.pdf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1.周議員(說某女性校長是妓女)部份人士向某一個婦團檢舉,該婦團回答沒有空理他,保障婦女權益的熱血怎麼不見了--->標準差很多
=====
恩 周議員的言論 毫無疑問 是涉及毀謗了 我贊成校長告他
周議員選區的選民也請唾液這種人
2.婦團是維護女性權益,如果照這種標準,您的意思是:只要是女藝人就可以物化女性嗎?
=======
譬如說 我可以罵我自己是白癡 可如果我罵你白癡 就是公然侮辱罪 這樣解釋可以嗎?
至於物化 脫胸罩這個跟陳為廷脫T-SHIRT的舉動 看來好像也差不多...........個人認為 他是出於自願 不是被逼得 所以.......
3. 很多事情都是觀感問題 如果你覺得不妥 那也可以去跟NCC申訴 或上01來PO文 要大家來評評理 藝人跟路人甲應該也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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