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ds wrote:
所以,現在就要繼續爛下去嗎?
台大 三長 難道就沒有一絲絲的 倫理責任;道德責任 嗎?
人...始終都是台大教出來的
現在事情鬧成這樣,大家是不是也可以用 批判、幹腳慈濟的標準來看台大?
道德?
很多人心術不正的用道德批評人,卻看不出什麼真憑實據
現在台大醫師已出面說明
FB也有數位實際參與的醫師PO文說明
你有疑問,請直接上FB詢問李紹榕醫師,在這問,問出不什麼東西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9D%8E%E7%B4%B9%E6%A6%95/non-heart-beating-donation/10152422832986857?pnref=story
ydds wrote:
我有疑問?
我還是支持器官捐贈,大體捐贈。
那天到了,我也會這樣做。
我 只 是 不 想 由 生 變 死,這 點 卑 微 的 要 求 不 行 嗎?
難道,我的家人,我的朋友 會希望為了成就醫師的業績、學術成就,就弄死我嗎?
難道,病人在醫師手上,就沒有活下去的權益嗎?...(恕刪)
我了解不想從生變死,尋求奇蹟的要求。
但是還是得了解死亡判定問題,以防不明不白。
Q1.醫生是怎麼判斷病人腦死的?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程序:進行腦死判定之前,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
確定病人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行呼吸,需依靠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而且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確定,病人是遭受無法復原的腦部結構損傷。
腦死判定的進行是由兩名具腦死判定資格醫師及病人主治醫師。
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分析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的醫院內。
依嚴謹的腦死判定步驟進行兩次測試;
第一次測試腦幹功能通過後,間隔四小時後,再依第一次測試的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
如果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病人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不能自行呼吸的條件,即可宣佈病人腦死。
Q2.進行腦判,檢察官為什麼要來?
在意外事故致死、他殺、自殺,或死亡原因有疑義時,除需獲得家屬同意簽署。
仍需報請檢察官相驗同意,方可摘取捐贈器官,所以在進行第二次腦死判定時需請檢察官相驗。
Q3.意識不清已腦死的人,如何同意捐贈器官?
腦死病人無法表達自己意願,家屬可以代為決定是否捐贈;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其先後優先順序為配偶、直系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或五親等旁系血親。
Q4. 生前預立遺囑或已簽器捐卡,但家屬不同意捐贈,是否仍可捐贈?
即使是預立遺囑或已簽器捐卡,表明捐贈意願,但一旦有家屬不同意捐贈,醫院將尊重家屬意願。
資料來源:台北榮總。
Mr. Eason wrote:
我了解不想從生變死,...(恕刪)
個人從很久以前看過這篇柯文哲醫師有一起討論的文章並存檔
所以覺得現在節目講的什麼醫院規定到了現場可能沒人會管什麼規定..
由宗教、醫學與教育觀點談器官捐贈-英文臺灣新聞/Taiwan News/Forum民意論壇/ 2001-02-24
http://www.philosophyol.com/bbs/archiver/?tid-1954.html
在 臺灣,器官市場是一個供需失衡的市場;許多人苦盼多年仍然等不到有心人捐贈;奇怪的是,也有很多人想捐贈卻無法如願。造成供需失衡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宗 教因素?制度缺失?還是臺灣整體上死亡教育出了問題?針對目前器官捐贈的觀念在臺灣發展的情形,本報特別邀請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昭慧法師、台大醫院外科 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以及榮總教學研究部研究員兼主治醫師郭正典參予討論,座談會有本報總編輯王世榕主持。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釋昭慧法師、榮總教學研究部 研究員兼主治醫師郭正典、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
主:我們先請柯醫師從醫學觀點切入這個議題。
柯:病人器官捐贈是從腦死病人開始的;腦死慣例起源於1960年代的法國,腦死病人若于腦死後兩年半時確定無法救治,就可以進行器官捐贈。臺灣最有名的植 物人是王曉明,到目前為止,她還存活著,因此不能列入器官捐贈的物件;醫學上並沒有把植物人列入器官捐贈條件的理由,只有確定已經無法救治的病人,才能列 入器官捐贈的物件。
主:現在臺灣的情況如何?
郭: 基本上,我贊成器官捐贈,但我也重視器官捐贈者本身同意器官捐贈的一個「知」的權利。就我所知,有些器官捐贈者在進行手術取出臟器時,仍然有心跳加速 的現象,但是大部分的醫生卻不管這些反應,仍不給捐贈者施打麻藥來降低他們的痛苦,因為施打麻藥會造成血壓下降,使器官的迴圈較差,而且移植到新的人體的 存活率也會比較低,所以醫生通常能夠不給麻藥就不給。雖然我贊成器官捐贈,但是站在人道的立場,應該要讓器官捐贈者在捐贈器官時毫無痛苦,如果在移植時人 體有反應,多少要給一點麻藥。第二點,必須要獲得病人本身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徵求病人同意是世界潮流,也是合理的主張。
直到後來2013才改變了..
心跳停止2分鐘 擬可摘器官
【聯合報╱記者林思宇/即時報導】
2013.02.21 10:00 pm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明天將討論「心跳停止器官捐贈作業」準則,研議新增「無心跳捐贈」的可行性。
「心跳停止器官捐贈作業」草案由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擬定。草案中規畫,經過兩名主治醫師判定死亡已無可避免,在家屬同意撤除維生系統下,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且患者心臟停止至少2分鐘,才會摘取器官移植。
【2013/02/21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心跳停止2分鐘 擬可摘器官 | 生活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711021.shtml#ixzz2LYhRvi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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