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核能發電特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核能電廠拆廠等作業,屬核能後端營運範疇,是長期性的工作,且大都發生在核能電廠壽命終了以後。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應預先收取適當之費用成立基金,並妥善保管運用,以確保爾後後端營運工作執行之經費無虞。
為確保未來核能發電廠關閉後所需拆廠,用過核燃料之運輸、中期貯存與最終處置,拆廠及電廠運轉期間產生之低放射性廢料之最終處置等後端營運工作之順利進行預作準備,臺灣電力公司於七十六年起,每年按當年度核能淨發電量與每度核能發電分攤率,計算應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資金,作為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需。
後端基金
支出用途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核能發電有關之核子設施運轉維護所產生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獨立減容、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
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
三、用過核子燃料或其再處理所產生放射性廢棄物之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
四、核能發電有關核子設施之除役拆廠及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
五、行政院為推動核能發電後端營運業務專案核定之相關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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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再苦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