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代表神秘 wrote:基本上覺得酒駕累犯的人可以直接從重量刑,還給他們有機會去殯儀館參觀這種給第一次犯的人去還比較有用 拿亡者的大體來嚇阻酒駕,這政府有尊重亡者嗎?有尊重亡者的家屬嗎?如果酒駕者本身就是殯葬相關行業,是能起到什麼嚇阻作用?酒駕的直接鞭三下不就好了,整天想這些有的沒有,浪費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