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分立,分權制衡! 你是不是搞錯了權力分立 分權制衡的解釋了這句話是說 司法 立法 行政 三權分屬不該做互相干預的動作也就是 當產生政治問題 這三者應尋求政治解決而非利用職權限制大法官解釋文不應變成大法官立法文你講的那些 已經是立法層面的問題了立院 要調查要先尋求相關機關的同意?這個已經是執行面的問題 也就是法條問題了不是解釋文應該給予的限制
大家都知道就是走個過場只是看這些大法官和NCC委員一樣會無恥到什麼地步>尤伯祥又問,「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有點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而目前憲法跟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還有議事規則也都沒有行政官員去質詢立委的環節,>那麼反質詢如何可能發生?>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幹嘛訂這個規定?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行政院長蘇貞昌近日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激烈交鋒,>>表示自己是在憲法規定下到立院備詢,>>法律也並未規定不能反質詢法律和議事規則沒寫出的就不會發生?這種白癡邏輯就是我們的大法官想出來的綠營側翼就是喜歡自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