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chentw wrote: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台派又想魚目混珠說謊了這個第四條不是舊金山和約, 是1952年生效的中日和約第四條中日和約第四條自動將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符合國際法,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無可辯駁:麻煩台派多讀點書
六藝君子 wrote:台派又想魚目混珠說謊了 網軍又再胡說八道,移花接木,胡亂說謊。六藝君子 wrote:第四條不是舊金山和約, 是1952年生效的中日和約第四條中日和約第四條自動將台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 第四條,按照中華民國(蔣介石)的中文版本如下意思就是中日之間,從唐朝到明朝清朝到1941/12/9 之間所有條約全部作廢。根本沒有觸及台灣主權問題。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台灣主權歸屬,一切空白。1952 簽訂中日和約當時,美國當時扶持的孫立人大權在握,要軍事政變幹掉蔣介石政權的目標沒有改變。美國軍控的傀儡日本不可能按照你蔣介石/毛澤東的意願簽訂條約。話說 台北市長國民黨籍「蔣萬安」被踢爆兒子竟然是「美國公民」,和每天跪舔美國的賴校長一樣。將來會不會也執行跪舔美國政策?我觀察到美國強索台積電,強迫台灣出資投資美國5000億美元半導體工業,國民黨團主控的立法院竟然沒有否決,明顯服從美國指令,背棄台灣人民。你黨網軍是不是應該切腹自殺,以謝人民?
alanchentw wrote:第四條,按照中華民國(蔣介石)的中文版本如下意思就是中日之間,從唐朝到明朝清朝到1941/12/9 之間所有條約全部作廢。根本沒有觸及台灣主權問題。既不承認,也不否認,台灣主權歸屬,一切空白。 既然馬關條約作廢了,那麼,台灣就回復到 1895/4/17簽署馬關條約之前的狀態,也就是主權歸屬於清朝,而清朝在 1912/2/12 的退位詔書將全數統治權 轉給 中華民國,所以,從1912/2/12 開始,中華民國就擁有清朝全部領地的主權,當然也包含了 1952/4/28 日本簽署承認作廢 馬關條約之時,台灣主權也同時回到了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