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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正當理由沒依據,對百姓來說收750元,貪汙圖利沒錯啊。(小行政人員收、跟一個單位收都一樣)
藍、白、綠的1450有何不一樣,我無黨無派的百姓還不是被說"中壢人"這跟民進黨口中的中共同路人行為有何不同。
台灣政黨政治的選舉文化很爛,也只能罵不然怎麼改變。
備註:
都會貼反諷文說消防局出動要收出勤費才要出動等比喻,難道不知道受薪的消防人員要另收出勤費才要出動這行為是貪汙嗎,這不是貪汙圖利那什麼不是貪汙圖利。
台灣政黨爛成一團我們百姓要投誰?
sun6713_sun6713 wrote:
看來藍、白、綠的1450都出動了,難怪台灣這麼亂,藍白擋下是一件,無法對付無良的民進黨是一件事,為何這不是貪汙圖利,怕換黨執政後就不能隨意向百姓收錢所以標準放低免得被告所以不敢訂標準下來。
誰跟你藍白綠1450, 自己判斷不行嗎?
一定要人牽著鼻子走嗎?
髒CC 的收費是行政命令, 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諸公是因為民怨而反對...
如果今天立法院是民進黨主導....
那這750元的規費....髒CC硬幹,
立法院也拿他沒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鑒於網路購物普及,民眾透過網路訂購並進口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器材案件日益增多,申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審查案件逐年增加,經統計112年案件數25,000餘件,113年40,000餘件,NCC每年需投入許多人力及資源辦理前揭案件,依據規費法第7條第1項「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下列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行政規費:依直接材(物)料、人工及其他成本,並審酌間接費用定之。」規定,於113年7月12日對外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於114年2月3日發布施行於2月5日生效。
NCC表示,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讓每個國人都享用優質無線通訊品質,且考量民眾進口貨物有其時效性,NCC每日需及時線上投入許多人力,過年期間亦有安排人力,審查申請人所提供之自用切結書及產品規格型錄等文件,以確認進口貨品之無線電頻段及發射功率符合我國規定。另外,每年須編列水、電及維護資訊系統預算,才能提供民眾方便且有效率通傳服務。爰依規費法第7條之規定,按行政成本收費,爰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新臺幣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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