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影]便當文都是假的!!!董小姐:聽別人說的。立報:聽來的,便當店老闆為假扮。神學士:也是聽來的


alanc2 wrote:
很早就看到董小姐的,...(恕刪)


檢調應該介入
一句 便當店老板是找人假扮就塘塞過去

誰假扮 不是有夜訪便當店


轉的真硬

newtoeic wrote:
大家看看公權力介入都...(恕刪)



董小姐的友人Viola Kao的臉書關閉了~!?

喔喔...........現在演到哪裡了~!?

置板凳來追一下進度~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西洋鏡拆穿了,也不用等力挺高小姐帶我們去找便當店老闆
早上看新聞,記者已經跑去當初的便當店採訪
老闆說跟本沒有這件事,董便當小姐已經跟他正式道歉。
至於高小姐,看當初跟九把刀講的多斬釘截鐵的話,與現今情況對照起來是,董/高 兩個都是詐騙集團。
高也是瞎掰,說一個謊要來圓一個謊,還想唬九把刀,
照她昨天FB "譙"董便當女士的文,依她"譙"得的邏輯我也可以問她

看!!高小姐,如果妳沒錯,妳為何要關FB!!

mark6698 wrote:
早上看新聞,記者已經跑去當初的便當店採訪
老闆說跟本沒有這件事,董便當小姐已經跟他正式道歉。
至於情誼力挺得高小姐,看當初跟九把刀講的多斬釘截鐵的話,與現今情況對照起來
她不是認人不清被騙,就是兩個都是詐騙集團


董跟高之間
倒底誰騙誰?

可以開演下集嗎?

stevelu wrote:
董跟高之間倒底誰騙誰...(恕刪)

我看電視台找兩個約一約
去 "分手擂台" 說清楚好了

慕蓉小月 wrote:
今天的便當,沒有極限...(恕刪)

哀~~~有這種百姓,誰還需要敵人

瑪爾Gy wrote:
第一時間我就覺得, 如果事情是真的
那麼記者及張正總編輯,為什麼不在自己的報紙上刊載
四方報跟立報自詡為弱勢、外勞發聲,若事情是真的(包括他信以為是真的),為什麼不在自己的報紙上刊載?
而只用網路po文叫網友散播出去的方式?
我推測不就是一開始就知道是假的,想讓人抓不到源頭嘛 ...(恕刪)




用這種模糊不清,玩弄兩面手法的方式, 其背後動機不單純.

不刊登在報紙上, 意圖規避了媒體責任,

出了事可以撇的一乾二淨, 說是私人臉書發言,

另一方面, 借用報社總編輯,記者的光環,

讓網友覺得他們的po文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讓文章可以大量轉貼,

文章擴散, 欺瞞群眾成功後, 報社及記者就享有道德制高點, 更增加社會影響力.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822352 wrote:
高雄提告就要去高雄做...(恕刪)




這倒不是子虛烏有~~我就曾遇過很鳥的事

再朋友的網頁~有人貼色情連結有人去報案(屏東縣警局的網路犯罪調查科)

而我卻在他調查的時間點~登入過哪網頁


然後就收到公文要去屏東協助調查~

我去問警察友人能不去嗎?

他說可以~下次來就是拘票了

所以還是請了兩天假.去屏東住一晚(因為時間是早上0800)

就被協助調查不到5分鐘~~我搞了兩天

我還問他們被協助調查的人多嗎?他回30幾個全都要到案說明

所以說這真的是可能發生的..如果有要告官兼整人~是會這樣的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阿衛呀 wrote:
我感到很可悲看到勸人為善文被判違反社會秩序法?台灣法律會轉彎~真是民粹!


OMG~~~~

現在是誰在利用民粹?把「聽來的(誰說的呀?比專訪還詳細。)」話用第一人稱煞有介事的散播、把台灣政府及民眾的國際形象當代價,裝飾自己「正義」的形象叫「勸人為善」?除了她(聽到話的人?)外,沒菲勞、沒便當店老闆、沒說給她聽的人,真實性在那兒?

為了「勸人為善」就可以散播道聽途說的傳言(還是自己刻意散播的謠言?)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嗎?若這種行為及思維邏輯值得讚許及悍衞,那是非黑白的定義該全盤改寫了〜〜〜〜

為了一己的「正義」光環造成了這麼大的負面社會影響及重創國際形象,那裏「善」了?除了被戳破謊言,值得大家警惕別有樣學樣外,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正面的意義。

不是在「勸人為善」的表象下,什麼行為都可以被合理化、正當化。也不是在「勸人為善」的表象下,法律就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犯法就該被保障,有犯法就該被懲罰。

你的回文我不是全盤予以否定,我同意前六個字。
newtoeic wrote:
...(恕刪)
九把刀...
剛剛我已經跟董便當小姐

這個有好笑...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