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作成 wrote:
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為甚麼空白帶會百聽不厭? 一般人欠缺電信專業知識情有可原,但是連基本的常識邏輯判斷能力都缺乏就可悲了.
您好, 監聽販毒三年, 上百支門號, 有幾支可能半年才用一次, 另外連節費電話使用者立委本人, 也是事後才知道節費門號這回事, 這真的是常識嗎?
ducklin.yaya wrote:
我想大家提出疑問,莫非就是要解決問題.解鈴還得繫鈴人.
所以,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就是請調查局依據當初監聽立法院節費代表號0972的流程,重新再實作模擬一次.並對照中華電信提供給其他公司同樣的的節費電話服務,也提供一個對照組.
以實事求是的實驗精神,將各組的結果比對之後,才能還原真相事實吧~

新規作成 wrote:
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為甚麼空白帶會百聽不厭? 一般人欠缺電信專業知識情有可原,但是連基本的常識邏輯判斷能力都缺乏就可悲了.
wuchehong wrote:
您好, 監聽販毒三年, 上百支門號, 有幾支可能半年才用一次, 另外連節費電話使用者立委本人, 也是事後才知道節費門號這回事, 這真的是常識嗎?
法務部: 全面停止監聽 將嚴重衝擊治安:
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日發布新聞指稱將推動修法拆除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云云,本部嚴正聲明上開兩通訊監察處所均是合法設置執行監聽,且受到嚴格監督,並無濫權情事,如果全面停止監聽,將嚴重衝擊治安:
一、 檢警監聽的主要是販毒等重大治安犯罪案件
依最高法院檢察署統計資料,最近半年間 (10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法院核准的監聽案件,61.8%是毒品案,12.38%是貪污案,7.71%是詐欺案,4.98%是槍砲案,4.42%是組織犯罪案,2.86%是恐嚇案,以上六類共佔94.15%,超過所有監聽案件的九成四,如按監聽線數的核准率計算,比率更高。這些都是影響社會治安及政府廉能的重大案件,確實有監聽的必要。日前台北市調處破獲20年來最大宗的毒品走私案,就是靠長達約3年、每月約60線次持續監聽蒐證,才能成功查緝。
二、 通訊監察監督機制嚴密,政府不會濫權監聽
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要掛線監聽,必須敘明理由檢附證據向法院聲請,依司法院統計,近五年法院平均核准率約79.54%,遠低於美國的99.99%,可見法官把關嚴格。另臺灣高等法院的通訊監察管理系統,每天對監聽案件進行線上查核比對,發現非法掛線或擴線,電腦會立刻跳出警示,可以消除違法監聽之情形。
另目前監察機房已採電腦上下線全自動管理,無法用人工方式輸入傳送,避免人為弊端;只要監聽期間屆滿未獲准續監,電腦即自動下線,不會發生逾期監聽情事。
涉洩密 北檢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今天(1日)偵查終結,北檢認定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已觸犯洩密罪,並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並就這2部分將黃世銘起訴。
另外,針對違法監聽與偽造文書部分,因為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wuchehong wrote:
另外監聽過程中意外聽到的行政不法是可以移送相關單位處理的, 如監聽警察貪瀆(後來查無實證不起訴), 意外聽到警察賭博(一般人私下賭博無罪), 是可以移送警察機關處理的. 如果是單位主管則移送上級單位處理(檢察官只是將相關事證送出, 要罰不罰由該單位自行裁定).
只是行政不法(含監聽到的)通常是在偵結同時或之後移出, 偵結前移出程序可能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