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違法監聽? 一般地檢署分他案與申請監聽票流程

新規作成 wrote:
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為甚麼空白帶會百聽不厭? 一般人欠缺電信專業知識情有可原,但是連基本的常識邏輯判斷能力都缺乏就可悲了.


您好, 監聽販毒三年, 上百支門號, 有幾支可能半年才用一次, 另外連節費電話使用者立委本人, 也是事後才知道節費門號這回事, 這真的是常識嗎?
Nuke worker wrote:
你整段懶人包文字不就是要讓人利用開頭那簡易的方法,引導他人理解成那樣的結論嗎?


您好, 小弟提供的算是造成這結果的可能原因簡化說明, 小弟文拙, 如造成您的誤解or困擾說聲抱歉.
ducklin.yaya wrote:
我想大家提出疑問,莫非就是要解決問題.解鈴還得繫鈴人.
所以,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就是請調查局依據當初監聽立法院節費代表號0972的流程,重新再實作模擬一次.並對照中華電信提供給其他公司同樣的的節費電話服務,也提供一個對照組.
以實事求是的實驗精神,將各組的結果比對之後,才能還原真相事實吧~


您好, 感謝ducklin.yaya兄說明, 不過目前調查局已被立委認定做假, 他做的實驗應該也無法說服立委了, 很可能就照小弟以下的流程走下去, "世紀大串供".

可以稍微分析一下如果調查報告要做假, 可能以下人員都涉偽證or偽造文書:
1. 特偵組相關人員與相關券證.
2. 法務部調查小組相關人員與相關券證.
3. 調查局相關人員與相關電腦記錄.

4. 中華電信相關人員與相關電腦記錄.
5. 全國其他14個監聽立院的檢調相關人員與相關券證.
6. 其他監聽立院有起訴的案件在法院的相關券證與被告調閱影印的資料.
7. ....

紅色部分是目前已經被立委認定做假的部分!
新規作成 wrote:
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為甚麼空白帶會百聽不厭? 一般人欠缺電信專業知識情有可原,但是連基本的常識邏輯判斷能力都缺乏就可悲了.

wuchehong wrote:
您好, 監聽販毒三年, 上百支門號, 有幾支可能半年才用一次, 另外連節費電話使用者立委本人, 也是事後才知道節費門號這回事, 這真的是常識嗎?


小弟再補充說明, 現在的專業犯罪本身也很會規避監聽, 如一個人本身含人頭有數十支門號, 重點是某幾支是用來"養門號"平常是完全不使用, 等檢調監聽期滿發現無內容下線, 而這些養的門號只用來聯絡最後的"關鍵內容"(匯款金額帳號, 交易時間地點等), 而其他事情使用其他門號聯絡即使被監聽到也沒關係, 因為那只有犯罪嫌疑並不構成犯罪的"關鍵證據". 所以即使監聽到無通話的門號, 檢調必要時可能還會申請續聽.
而一個門號為何會被不同時期, 不同的檢調單位叮上15次之多, 這應該不用再說明了吧?
法務部: 全面停止監聽 將嚴重衝擊治安:

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日發布新聞指稱將推動修法拆除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云云,本部嚴正聲明上開兩通訊監察處所均是合法設置執行監聽,且受到嚴格監督,並無濫權情事,如果全面停止監聽,將嚴重衝擊治安:

一、 檢警監聽的主要是販毒等重大治安犯罪案件
依最高法院檢察署統計資料,最近半年間 (10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法院核准的監聽案件,61.8%是毒品案,12.38%是貪污案,7.71%是詐欺案,4.98%是槍砲案,4.42%是組織犯罪案,2.86%是恐嚇案,以上六類共佔94.15%,超過所有監聽案件的九成四,如按監聽線數的核准率計算,比率更高。這些都是影響社會治安及政府廉能的重大案件,確實有監聽的必要。日前台北市調處破獲20年來最大宗的毒品走私案,就是靠長達約3年、每月約60線次持續監聽蒐證,才能成功查緝。

二、 通訊監察監督機制嚴密,政府不會濫權監聽
司法警察或檢察官要掛線監聽,必須敘明理由檢附證據向法院聲請,依司法院統計,近五年法院平均核准率約79.54%,遠低於美國的99.99%,可見法官把關嚴格。另臺灣高等法院的通訊監察管理系統,每天對監聽案件進行線上查核比對,發現非法掛線或擴線,電腦會立刻跳出警示,可以消除違法監聽之情形。
另目前監察機房已採電腦上下線全自動管理,無法用人工方式輸入傳送,避免人為弊端;只要監聽期間屆滿未獲准續監,電腦即自動下線,不會發生逾期監聽情事。


目前佔最大比例的毒品案, 其實對整個治安有非常大的連鎖效應, 如缺錢買毒而偷竊搶劫勒索, 組織幫派利用毒品控制成員, 以及越趨嚴重的校園毒品氾濫等.

監聽有無浮濫先不管一堆數據怎麼來的, 就自己周遭所有人都調查一下, 看有沒有人曾經收到過監聽票, 這個"感覺"才是最直接的.

事實上監聽申請的過濾是警察與調查員在向檢察官申請時, 檢察官已做完必要的過濾(只是這部分沒看到有數據公佈), 而之後檢察官再向法官申請時, 獲准率高只是表示檢察官跟法官對符合監聽要件的見解比較一至.

如果為了保障人權, 而實際上是只保障到某些特定目人們的人權, 卻犧牲了社會秩序(你我人身安全), 這真的是"全民買單".
涉洩密 北檢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今天(1日)偵查終結,北檢認定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向馬英九總統報告,已觸犯洩密罪,並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並就這2部分將黃世銘起訴。
另外,針對違法監聽與偽造文書部分,因為犯罪嫌疑不足,不予起訴。


主要就"洩密"的部分被起訴!


wuchehong wrote:
另外監聽過程中意外聽到的行政不法是可以移送相關單位處理的, 如監聽警察貪瀆(後來查無實證不起訴), 意外聽到警察賭博(一般人私下賭博無罪), 是可以移送警察機關處理的. 如果是單位主管則移送上級單位處理(檢察官只是將相關事證送出, 要罰不罰由該單位自行裁定).
只是行政不法(含監聽到的)通常是在偵結同時或之後移出, 偵結前移出程序可能有爭議.
重覆, 恕刪, 謝謝!

123456789
大大的用心應該給你一個讚,雖然大多數的人都會被媒體蒙在鼓裡.
政府目前的監聽法規,要對一般民眾的隱私權造成影響還真的很難.
犯罪與既得利益者總是有辦法利用媒體及其權位打著維護人權的大旗,把偵查犯罪的工具功能極弱化.
由最近新聞才知道,監聽還得發通知給被監聽者...這到底是哪個白癡修的法?

wuchehong wrote:
目前佔最大比例的毒品...(恕刪)
奮力一搏 wrote:
大大的用心應該給你一...(恕刪)


應該是指監聽結束後,要寄通知書給當事人啦~就像這次,法院寄給老柯的一樣.

只不過,法院的流程也是要檢討一番,當初特偵組的烏龍,誤認0972是老柯給助理使用也就算了,0972登記在立法院名下,法院給的監聽結束通知書怎麼不是寄到立法院,怎麼是連同老柯的0938的通知書印在一起呢?


難道,我名下申請的中華電信門號,申請書上的使用人,雖然寫的是我兒子名字,電信業者他們會將該門號帳單寄給我兒子嗎?

我合理的懷疑,司法一定有被關說,竟然連法院寄通知書給當事人,竟然都有這樣的預算的壓力...

您問說誰修的法?還不是一天到晚講國會自主的那一群啊~
奮力一搏 wrote:
大大的用心應該給你一個讚,雖然大多數的人都會被媒體蒙在鼓裡.
政府目前的監聽法規,要對一般民眾的隱私權造成影響還真的很難.
犯罪與既得利益者總是有辦法利用媒體及其權位打著維護人權的大旗,把偵查犯罪的工具功能極弱化.
由最近新聞才知道,監聽還得發通知給被監聽者...這到底是哪個白癡修的法?


感謝"奮力一搏"兄支持, 不過目前監聽發通知給被監聽者是在整個偵案"偵結"後才通知, 也不算有打草驚蛇. 不過也因為這樣, 監聽真的有浮濫早就被一堆人告翻了, 而不敢告的應該自己也知道是不是有"鬼".

另外那些主張監聽前發通知給被監聽者的, 就真的其心可議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