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dog10 wrote:
小弟是說計畫公告後到禁止移轉前這段時間,還是可以吧?
預期重劃後的漲價心理,所以這段時間內本來便宜的地也會趁勢上漲
畢竟真的要等到重劃完配地都要好幾年,有些忍不住的地主在重劃前就會小賺出場了
平均地權條例第 59 條: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
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
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前項禁止或限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
第一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無須徵詢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之意見
。
基本上只要選定後一公告就馬上限制了,沒有所謂的到禁止移轉前的時間
當然法令規定上要不要公告限制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
實務上,都是直接公告限制,除非"政商關係良好"
因為家裡有在搞這些業務,這個圈子裡面很黑,真的很黑......
所以你說的事情不是不可能發生,但是絕不可能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
十八相送 wrote:
大大講的不是很好懂!
假如有人原先的是水溝或道路用地,如果重劃後分回的還是水溝或道路,他應該不會想重劃。所以一定要分給他建地,而且分回的比例不會比原來是建地的小,這樣對不對?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所以我挪到第二段回答
基本上來說,你參加重劃的土地,原本有多少,重劃後就是照這個比例發還給你
而目前業界的主要做法就是,你的土地原本值多少錢,重劃後就是分你值多少錢的土地
這邊就產生出了一個問題了
重劃的費用還有應該要抵付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還是要給,那同樣的面積要怎麼有原本的價格?
所以不管怎,就是會在重劃後調高土地現值再進行分配
而土地沒那個行情怎麼調也不可能真的調上去
畢竟實際面積縮水單價拉不上去的話那這樣子也不會有人參加或是承辦,因為沒利潤
這就是都市地區都更、重劃一連翻好幾翻,鄉下地方沒人要搞的根本原因
而土地重劃區域裡面的每個參與成員,每人持有的面積不同
所以重劃後能夠分到的面積比例也不同
這時候這邊就會有幾種情況發生了
1. 你分配到的土地位置不如預期,所以選擇折換金錢補償:
雖然大原則是你的土地原本位置在哪,分配回來就會在哪,但是抵費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等
這些都是要回繳給地方政府先行圈起來的,所以未必能真的分到原本的位置
事實上來說,分不回來的機會佔大多數,這時候有人就會選擇照原本應得的權利範圍做現金補償
2. 分配到的權利範圍低於重劃後最低可分配土地面積:
這時候就是沒第二個選擇,只能就權利範圍去折換補償金了。
3. 照權利範圍分回重劃後的土地
這些就是規定在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和第60-1條
一樣老話一句,這個裡面很黑,非常黑....
台灣房地產的所有黑暗面都在這裡面了,這也是現在都會區房地產價格飛快增長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