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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67009
sabinehua wrote:
朱某人已經翻車成習慣了。
出事前兇巴巴,出事後神隱裝死,或是像這位小編發長文哭哭討拍,已經是綠營從上到下的標準SOP了。
逃避雖然可恥但很有用
小編的文青風討拍文,據說已刪除。
對立搞到這麼厲害。就祈禱不要出包讓人抓住了。
這個文青文,又何必強調每晚都在哭,強調同事被肉搜賣慘?
還有,強調他自己比對岸的朋友們去過的城市多是怎麼回事?覺得自己比對岸更了解對岸嗎?
整件事情既然起了紛爭,不應該是拿出更有力的證據,就事論事來平息糾紛嗎?
一直在強調自己有溫度,強調要保護同事,這你都已經是拋開事實不論了,又如何說服別人?
自己內心有聲音是想自話自說於事何補?
就事論事,很難嗎?
零分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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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9667715
chihung1105 wrote:
查了政府採購網,台文館一年採購標案約2億上下,有這些預算不需要靠員工自己設計這種重要的文宣。
另外,如果這員工有這種能力,不太可能免費幫館內做設計。
如果是員工迫於主管要求及壓力但自己又沒能力因此去外面了圖來用,這也不太可能,因為這些圖案常常會需要做更動,不可能找到適合的圖來用。
假設台文館說小編畫的跟蹦世界老闆說是他們同事畫的都是真的,台文館小編及蹦世界同事是同一人,那好,請台文館出來解釋這個標案是否有違反:
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1.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2.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3.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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