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ee wrote:
這表示政府可以選擇部分或全部執行公投結果,也可以選擇不執行。
這是錯誤的理解
政府對於公投結果頂多只能怠惰執行, 但是不能不執行
公投的結果如果屬於法律更動的情況, 會立刻失效
如2018公投的電業法修法, 就是立即生效
但是如果公投結果需要執政者的施政措施來落實的話
那執政者就有空間可以採拖延的方式來推動公投的結果
讓公投結果的達成時間遙遙無期
但無論如何怠惰, 施政者還是不能選擇不執行
或是執行與公投結果相反的作為
以這次核3重啟為例
如果通過, 則政府必須停止現在核三的除役報廢程序,開始著手重啟的動作,
當然以目前政府的態度, 很大概率會以拖延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重啟程序
但無論如何, 這次通過的結果最大的影響應該是
可以凍結核三的現狀, 等待下個擁核政府來繼續執行重啟
stoak wrote:
為什麼不是重啟核四?
而是重啟核三 ?
核四封存11年了,建廠執照已過期不能繼續蓋,也沒正式運轉過,燃料棒四年前已經送走,不可能也無法再讓它運作了。當初因為安全疑慮跟政治因素封存,大概只有報廢一途了。
核電將歸零!核四前廠長曝「當年封存內幕」
王伯輝嘆,回想起來,10年了,一個國家用政治的手段來處理科技、能源的問題,那麼這個國家就完蛋了,「科技事應留給專業人士去解決!政治人物,只想用政治的手段來討好選民,爭取選票!就如同一個政治人物告訴我的:沒有選票,怎麼樣高深的專業都沒有用!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