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匿報毒油!經濟部:不應無限上綱 遭高檢署主任打臉

Schindler wrote:
衛福部還在繼續亂掰,
通報義務又不是以該原料是否有毒素衛生標準來認定,
食安法很清楚規定只要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就有義務通報,
規定很清楚是有疑慮就要通報,
台糖若認為原料油沒有疑慮?那它幹嘛退貨?
台糖有確認中聯這批油不會再拿去作食用油嗎?
台糖有確認中聯會把這批油處理到苯駢芘含量2.0 µg/kg以下才會出貨給食用油廠商嗎?
台糖有確認收到中聯這批油的食用油廠商出具保證書會把苯駢芘含量處理到2.0 µg/kg以下嗎?
如果都沒有可排除疑慮的動作,那就是仍有疑慮,台糖就有通報的義務


又是一個腦子不好使的,
台糖不進貨是合約採購的條件,
台糖沒有退貨好嘛!
那桶油一直在中聯的311油槽,
叫做脫脂原油.
而311油槽的脫脂原油在法規上是完全合法的,
通報個屁!
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是中聯製程的問題導致最後的產品食用油超標,
這才違反法規,

中聯要把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拿去做食用油.或其他工業用如肥皂或生質柴油,
請問台糖有義務有權力去調查清楚嗎?

就腦子不好使被藍營媒體洗腦,

合約採購規定與法律規定 傻傻分不清!
大龍1235
若合約都已經規範笨駢芘不得超過2ppb了,中聯竟敢將超標7倍的311油槽的油要交貨給台糖?中聯不是腦子壞了,就是品管出現極大的問題!
wow-ouch
台糖不是要買來做食用油的嗎?不然幹嘛退貨?311油槽就是當食用油賣的,不然台糖是驗心酸的喔?邏輯死亡!
大龍1235 wrote:
鼎新的「地溝油」經過「精煉」,上市時還符合檢驗標準!要不是有「吹哨者」挺身而出,可能我們現在還在吃鼎新爲大家精心煉製、化腐朽為神奇的(地溝飼料)鼎新油!

難道「吹哨者」也有義務或責任來揭露「鼎新」這件事嗎?難道不是對食安問題的關心,主動向負責的食安單位舉報,才揭露這件事?為何個人都能夠關心?但身爲專業的國營食油大廠,連這種警覺心、社會責任都沒有,還一副「不關我的事」的態勢?

鼎新是原料取得不符合食用規範,中聯是不優的製程及管理讓原料內含的笨駢芘含量高於異常!

此時,身爲國營事業的食油大廠,難道都不需向相關衛生單位(我可沒說是哪個縣市的)示警(我們說這叫吹哨者),我有說叫台糖自己去查嗎?

一個是原料衛生不符合食安法,但成品完全合標;一個原料內含一級致癌物超標7倍,導致中聯自製的成品也超標4倍,到底哪個比較傷身?

你自己都提了,超標越多的原料,精製過程成本越高,所以台糖的採購合約也是要求與成品相同標準的原料!

講白了就是台糖也知道(除了那些酬庸的高層外),超標的原料油,除了讓精煉過程成本增加外,更潛在中聯本身對原料油的品管及製程不佳,不然台糖合約爲何如此規範?造你的邏輯,依「法」辦理不就得了?

還有,食安問題是全民都會受影響的,請不要一對執政黨質疑,就通通打入藍白、中共同路人…

我還沒說,當政治宗教化是有多麼的可怕?


你要不要說說你什麼背景啊?
理工還文科啊!
很難溝通啊!
拿地溝油比喻是腦子壞了嗎?
要不要拿尿蒸餾成純水來比喻?

地溝油是食用油合法的原料嗎?
不是啊!
尿是製作純水合法的原料嗎?
不是啊!

但苯駢芘14.7 ppb的脫脂原油是食用油合法的原料嗎?
是啊!

不知道你在灰什麼呢?
tgdlyg wrote:
大龍1235...(恕刪)

你們就是知法玩法,又沒有道德的最佳表率!

原料油法律沒規範,你們就當它合法,然後鑽漏洞的極力撇清執政單位跟台糖沒有任何義務跟社會責任嘛!

照你的邏輯,原料油超標7倍甚至700倍;7萬萬倍都完全合法,但它就是存在以下3個核心問題:

國營事業應有更高的食安表率:
台糖身為政府實質控制的國營事業,肩負大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既然在 5 月就已經透過科學檢驗,明確掌握特定供應商的原料油存在嚴重的致癌物(苯駢芘)異常,就算法律沒有強制,也應基於公共利益主動向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局「吹哨」或通報。

縱容問題油品流入其他市場:
正因為台糖「不進貨、不通報」,導致該批有問題的原料油後續流向無法受到即時監管。中聯油脂隨後照常出貨、精煉,甚至引發後續的毒油風波,若台糖在 5 月中旬第一時間通報,就能提早防範其他不知情的食品業者與消費者受害。

凸顯現行法規漏洞:
此事件也引發修法討論。時代力量等政黨指出,現行法規只規範到第三方檢驗機構,但對於大型食品業者「在驗收階段驗出異常」卻存在灰色地帶。台糖鑽了現行法律的漏洞,雖無違法,但在食安防禦網的建立上,未善盡把關責任,作法確實有失當與瑕疵

拿著雞毛當令箭,拿著法律漏洞強辭奪理,這就是你跟執政黨令人最不齒的地方!

tgdlyg wrote:
台糖不進貨是合約採購的條件


請你把合約拿出來給大家看!!


tgdlyg wrote:
台糖沒有退貨好嘛!


台糖只退貨而沒有通報 國民黨團批府院黨噤聲護航台糖

台糖「默默退貨」掀食安戰!台中再槓台南

台糖選擇私下退貨不通報毒油 她怒轟:錯失第一時間下架黃金期

致癌油「退貨不通報」 台糖、台南市府食安爭議延燒


tgdlyg wrote:
就腦子不好使被藍營媒體洗腦,

合約採購規定與法律規定 傻傻分不清!


你要站在台灣人民食安的對立面,
認為廠商聲譽重於台灣人民的生命,
我們也只能尊重你
大龍1235
如果台糖的採購合約真的有規範,中聯還敢將超標7倍的原料油供應給台糖,這不就證明中聯有著很大的問題,台糖此時還噤聲?就更有問題!是執政高層施壓嗎?
重複發言,自刪
tgdlyg wrote: 拿地溝油比喻是腦子壞了嗎?

我才要懷疑,你不只頭腦燒壞,良心也被狗啃了吧?

會提這個,就是因爲都是原料,在經過精鍊之後,鼎新的成品油還合標,但中聯的成品油卻超標4倍,超標4倍好查,合標就更不容易查了,如果沒有吹哨者的話!

如果台糖的採購合約真的有規範比照成品油不得超標2ppb,中聯還敢將超標7倍的原料油供應給台糖,這不就證明中聯的品管有著很大的問題,台糖此時還噤聲?就更有問題了!合理懷疑是執政高層的施壓?

我也是在強調吹哨者的重要性,一個國營事業,如果連一點社會責任都沒有的話,那人民還能相信誰?

不過現在就算是國營企業,在酬庸文化盛行的年代,難免也要看主子的眼色,若主子要蓋牌,還是得聽主子的….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經濟部不需要知道, 祂只知道LP要捧好.
大龍1235
[+1]
b700543
若位子是黨給的,忠於黨很正常,但問題就出在這黨不正常.
bulkhead0123 wrote:
經濟部不需要知道, ...(恕刪)

剛留言越打越多,擠不下,剩下的改用引言.

結黨營私歸營私,但有些人不會過了做人這一條底線,但現在一堆畜生阿!
止步於謀財也就罷了,現在可是害命的玩意一件接一件,放寬標準還能美化成科學把關?

農藥標準修訂遭質疑放寬 食藥署:科學評估
tgdlyg wrote:
是一個腦子不好使的,
台糖不進貨是合約採購的條件,
台糖沒有退貨好嘛!
那桶油一直在中聯的311油槽,
叫做脫脂原油.
而311油槽的脫脂原油在法規上是完全合法的,
通報個屁!
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是中聯製程的問題導致最後的產品食用油超標,
這才違反法規,

中聯要把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拿去做食用油.或其他工業用如肥皂或生質柴油,
請問台糖有義務有權力去調查清楚嗎?

就腦子不好使被藍營媒體洗腦,

合約採購規定與法律規定 傻傻分不清!
2026-08-08 17:12 #21
引言
我要留言


不要再廢話一堆了。

那中聯這311油槽的油不就是有部份要賣去做食用油嗎?

台糖要退不就是因為要買該油做食用油,而發現異常嗎?

台糖是國營企業,不是一般私人企業。

銀行行員有義務或責任看到異常匯款就去做通報嗎?

警察有必要去規勸有異常匯款的民眾嗎?

一個國營企業而且遇到這種嚴重食安問題的異常現像,竟不通報相關單位?

還讓一個邏輯那麼爛的青鳥在這裡拿中央的出菜護航?

不懂的知情不報這句話的意思嗎?

這句話不管放在國營或私營都可以追究責任的,你真的以為這裡的網友腦子會比你不好使嗎?

還是你自己腦子不好使,也以為別人跟你一樣不好使嗎?

是啊,台糖沒有義務有權力去調查,但是他可以通報啊。

行員通報警察,警察公權力介入調查,避免詐騙案發生。

這麼腦子好不好使都談不上了,根本是不需用腦的邏輯。

找個程度好一點的出來護航,好嗎?
大龍1235 wrote:
你們就是知法玩法,又沒有道德的最佳表率!

原料油法律沒規範,你們就當它合法,然後鑽漏洞的極力撇清執政單位跟台糖沒有任何義務跟社會責任嘛!

照你的邏輯,原料油超標7倍甚至700倍;7萬萬倍都完全合法,但它就是存在以下3個核心問題:

國營事業應有更高的食安表率:
台糖身為政府實質控制的國營事業,肩負大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既然在 5 月就已經透過科學檢驗,明確掌握特定供應商的原料油存在嚴重的致癌物(苯駢芘)異常,就算法律沒有強制,也應基於公共利益主動向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局「吹哨」或通報。

縱容問題油品流入其他市場:
正因為台糖「不進貨、不通報」,導致該批有問題的原料油後續流向無法受到即時監管。中聯油脂隨後照常出貨、精煉,甚至引發後續的毒油風波,若台糖在 5 月中旬第一時間通報,就能提早防範其他不知情的食品業者與消費者受害。

凸顯現行法規漏洞:
此事件也引發修法討論。時代力量等政黨指出,現行法規只規範到第三方檢驗機構,但對於大型食品業者「在驗收階段驗出異常」卻存在灰色地帶。台糖鑽了現行法律的漏洞,雖無違法,但在食安防禦網的建立上,未善盡把關責任,作法確實有失當與瑕疵

拿著雞毛當令箭,拿著法律漏洞強辭奪理,這就是你跟執政黨令人最不齒的地方!


你別道德綁架過頭好嘛!
這時就想起台糖是國營事業了啦!

大家忘記之前農曆過年前台糖天選梅花肉事件嗎?
一塊肉因為驗出「西布特羅」但數值不穩定,
就一直戳驗了22次,
好像最後樣品戳到快沒了只能給其他兩個單位各驗一次而已,
正常來說這狀況驗個3次就應該要懷疑取樣或儀器有問題了,
而且考量台糖是國營單位,
台灣養豬歷史最悠久,
連飼料都是自己製作的,
台糖根本不可能用「西布特羅」,
只要再去市面多取樣,
再同時送其他檢驗單位,
即可判定原因了,
不是啊!
簡直把台糖往死裡戳,
在過年時生意最好時把人家搞的人仰馬翻,
損失5000多萬,
請問台中市政府當時有想起台糖是國營企業嗎?

現在要甩鍋又想起台糖是國營事業要道德綁架,
極盡抹黑之事,
真是噁心至極!

看看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的動作就知道了,



說台糖沒通報台南市政府,
其實就是在甩鍋而已,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的公務人員很可憐,
老是要幹這種不正常的事,
中聯與福懋是因為最後的產品食用油違法才被罰款,
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是因為食用油違法被停工,
檢方要查才查封,
根本就不是311油槽的脫脂原油違法,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就又因為311油槽的脫脂原油未通報再罰款中聯與福懋,
把台糖不符合合約未進貨的油說成是致癌油,
再甩鍋給台糖與台南市政府.
這條根本是做樣子,
中聯與福懋根本不需要通報311油槽的脫脂原油苯駢芘含量,
就說腦子不好使啊!
專家都說了中聯311油槽的脫脂原油苯駢芘含量雖然高,
但是因為製程問題,
製程正確還是可以做出合格的食用油.




"照你的邏輯,原料油超標7倍甚至700倍;7萬萬倍都完全合法"
就說你腦子不好使啊!
你是文組的吧!
堪稱毫無概念的亂比喻,

脫脂原油苯駢芘含量700倍?
7萬萬倍?
7萬萬=七億, 700,000,000
2ppb(十億分之一濃度) ,1 公噸的液體中含有 2 公克的溶質,
2x700,000,000=1400000000公克=1400000公斤=1400公噸
1 公噸的液體中含有1400公噸的溶質,
1公斤的液體中含有1400公斤的溶質,
你可以用水和糖示範給大家看嗎?
腦子不好使不是嗎?

根據脫脂原油苯駢芘含量的高低,
廠商得自己考量用途好嘛!
要做食用油要合格,
製程的成本是否太高,
若是製程技術無法達標,
就得考量改做其他用途,
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那你要脫脂原油苯駢芘含量訂的與食用油一樣當然可以啊!
當然可以修法啊!
但專家也說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這樣食用油能用的脫脂原油用量就會變少,
食用油就變貴了,
這是未來.
目前不關台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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