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andididy1010 wrote:
沒有阿, 你哪裡聽...(恕刪)


那到時後會不會演變成

同性戀家庭只要收養被拒

就說是歧視?

現在就看得出一點端倪了

如果現在兩個家庭要收養小孩

一組是異性,一組是同性,唯一的差別就是同性異性

各方面評估不分上下

一定是給同性家庭

為何?因為會被指責為歧視

可是同性家庭的小孩就是比異性家庭的小孩有更高的機率受到異樣的眼光或是排擠

唯一的差異點就在這,卻不能以此點做評斷

這叫平權?

到時社會上被遺棄的小孩一定全在同性家庭了

為何?異性不見得不能生,同性一定是不能生,異性又爭不贏同性,這還不亂?

雙性的家庭是穩定的,這是經過幾千年的證實,不穩定的只是比例上的少數

同性的佐證在哪?

給你們機會證明?用別人的小孩當你們實驗的工具?

本來就不同,為何一定要追求相同

yymmrr wrote:
這個網站幾乎是歧視...異性戀們要不要想想看,
如果有一天變成同性戀是大多數,然後同性戀憑著多數暴力駡你們不正常 !!

如果真有這一天,而我是異性戀,我不會閉著眼睛否認自己不正常。
有必要為了裡面的10%(應該也不到10%)

去修改適用全體人民90%的民法嗎?

前面也有人舉例了

班上有50個人

有45個人想吃雞腿飯,有個5人想吃排骨飯

難道這45個人就得要跟這5人想吃排骨飯嗎?

最公平的辦法就是公投(很多同性說實際上贊成修民法的多)

少數遵從多數,公民與道德都有教到

說真的我高中男女分班,且在那個同性暗黑的年代

有一個同學一年級喜歡女生,被甩後,二年級變喜歡男生

當班上傳開後,真的被班上其他男生欺負的非常厲害(潑水,被捏上面兩個點點之類的)

我是有收到他的情書,偶爾會被他偷摸屁股之外(!?)

只能叫大家別欺負他

親身體驗後,對於收養,還是歧視

很擔心


TfhC wrote:
你這些話一樣適用在...(恕刪)


我不知道現在是不是有規定要雙親才能領養
單身身分要有能力, 有意願領養, 穩定的經濟來源, 並以孩子獲得最大利益為主
如果評估後認為單身身分無法給小孩最大利益, 那就不該被領養
年齡問題相對的, 未成年無法領養因為還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也是要評估心智等等的
哪是你要就給你養這麼簡單
brotherneilss wrote:
那到時後會不會演變...(恕刪)


如果不分上下, 那就問孩子自己想要兩個爸爸, 兩個媽媽, 或一個爸爸一個媽媽
我們幫孩子過濾過認為條件資格都可行的話
讓孩子自己決定不是更好嗎?
孩子如果不要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但符合資格的只有同性戀, 那也是不能讓同性戀領養啊

Gugugu wrote:
當年為了處理日據時代家督制財產問題
弄了好多年最後用特別的補充規定處理

關係全台灣幾千億財產的事也不過用特別條文
不曉得"私人傾向"何德何能要對本文動刀

到現在還處理不完
前兩年才又生了個地籍清理條例來處理

然而還是沒辦法處理得很完美

家裡最近接了幾宗這種案子
光是為了要從存證信函和提存
文件堆的要用小發財載去法院....

這還只是350人而已

我真的不能理解認為沒那麼複雜的人
真的有實務去接觸這些運作過嗎?

andididy1010 wrote:
沒有阿, 你哪裡聽到我這樣說
一切還是以兒童獲得最大利益為主
但出養人(或法官)不能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先拒絕他們收養, 連評估都直接省略
同性戀要的保障只是保障這個
原有的條款並不能保證說法官會因為性向而改變判決
歧視的事情很多, 並不是只有因為父母是同性戀
單親家庭的孩子也會被歧視, 隔代教養的孩子也會
況且身在孤兒院這點就有可能被歧視了
領養的決定當然要以孩子利益為主


以兒童獲得最大利益為主 又不准因收養家庭是同志而拒絕
這就好像你跟你女朋友去買衣服

你跟你女朋友說,
你最大,一切以你的意見為準
但是, 不能買太露的,不能買太貴的,不能買太老氣的,不能買太不耐用的....
這叫做以你女朋友的意見為準??

一旦有但書,就表示但書超過了其他的判斷規則
舉例, 如果把領養條款改成
不能歧視收養人的性傾向,但是一切以兒童的最大利益做考慮
您覺得前面那句話還有意義嗎?

現在您還不覺得 把同志平權放在兒童保護的頭頂上??
還是那句話, 如果要修民法,可以
但是請照您說的 是爭取一樣的條件, 而不是想要保障的時候,就把你修民法的理由吃到肚裡
andididy1010 wrote:
如果不分上下, 那...(恕刪)


那被領養的是不到一歲的小孩呢?連話都不會說這樣要給誰?

你覺得三歲的小孩能判斷自已要雙性還是異性?

如果照你說的,要領養可以,可是要限定被領養人年紀,至少要到自已能判斷的年紀

是否又是歧視?

為何雙性可以收養任何年紀的小朋友,同性只能收養幾歲以上的?

本來就不同,何苦要求同

自已都還搞不清楚原因,只是因為"愛",就要爭一切

這一陣子的這些事,讓想起我國中的一個同學
他天生的小兒麻痺
但個性開朗天真,完全沒有身障人士的感覺
他說過他小時候心理很不平衡,很容易對家人生氣
讀國小時有一天沒一天的上學
然後有一天他爸爸受不了,第一次對他發怒
點出了他的不正常
正常的話怎麼不和一般人一樣起來走路
但不正常,不代表別人就該聽你的話
也不代表別人會對他排擠歧視
不要什麼都想要和別人一樣,因為你就是不一樣
只有承認自己不正常,別人才會覺得你正常了點
否則一輩子走不出去
這也就是他願意跟我們一起打藍球,打羽球的原因
他知道他不正常,所以不會凡事都要求要一樣
我們同學們知道他明白自己的問題,不會因此而自卑或自大
所以更把他視為正常人
連運動打球逛街都會帶著他一起
總之自己的心態調整很重要,自重而後人重之
與其只會要求別人不要覺得自己不正常
不如承認自己不正常,這樣別人才不會覺得你不正常

慢仔小饅頭~ wrote:
你真的知道什麼叫TS嗎?
TS是transsexual,
係指動過手術後的變性人,
變性人亦可以視為跨性別者(transgender),
但也有很多這類的人並不希望被labelled成跨性別者。
這跟男同志中角色根本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回事。


正確的說法,TS是還沒有完全變性的人(有變性慾望,卻還保留原本性徵)
也就是本質上,還是喜歡同性的
很多這種的出現在同志社團或論壇裡
打著TS的名號在同志圈裡勾引同性發生性行為

你敢說跟男同志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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