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簡單說就是一切依法行政林北就是不會拆要列管也好要強拆也好反正18萬件違建,排拆排到全家族都去當美國人也還拆不到無恥就無恥一切依法行政法律也沒規定無恥就不能當總統 法律是沒規定無恥不能選總統不過其他黨的總統就不應犯一丁點錯自己選總統 出包都是情有可原
KGpeng wrote: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很難理解,如果判斷違法,不用寄通知書給當事人? 確實我也覺得很難理解就算是列管緩拆的違建,哪有可以不另通知的程序至少應該要先通知限期自拆如果逾期未拆,市府才可以依優先順序去定調是要優先拆除,還是列管緩拆前面的過場都沒有走就自己跳到列管階段,感覺是很怪這處理程序都不知道是誰發明的,感覺應該是不合規定
KGpeng wrote: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很難理解,如果判斷違法,不用寄通知書給當事人? 因為已經通知過一次認定是列管違建了,屋主已經知道這個現況所以如果是有新檢舉,不用再寄發認定通知書給屋主,狀況沒變只會像回議員這樣回一封這是列管違建的函讓議員知道並表示市政府暫時不拆是因為屬於既存違建,依照現在的地方法規除非有立即的危險之虞,不然市府暫緩主動拆除但這不表示這違建就合法了,也不表示市府沒作為就是不拆,而是還沒排到去拆因為這時候市府去拆才是真的沒有依法行政只是依法行政的是在限制市府,不是在限制屋主不能主動拆既存違建至於如果有廉恥一點的總統候選人會怎麼做?我相信絕對不是一直在說市府可以來拆,不來拆就是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