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錯在哪邊??是老師頭腦太呆了

jeel54321 wrote:
根本在設局陷害 ..(恕刪)而拍攝影片的紀姓同學昨出面受訪時表示,上傳影片的初衷,並非想透過輿論撻伐學校,而是多數同學認為老師的行為已達不適任標準,希望學校積極重視問題,幫他們更換老師。


這位教師若提告被設局拍攝,是要以哪一個法律相關規定來處理呢?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ovonel wrote:
這好像是問蘇缺電問題(恕刪)這好像是問蘇缺電問題,蘇卻回人反共大陸議題!!


小小年紀去學爺爺的「 物換星移」 大法,真是個好人才!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mykukoc wrote:
這位教師若提告被設局(恕刪)


法律對民進黨新世代戰將沒用 .....
mykukoc wrote:
這位教師若提告被設局拍攝,是要以哪一個法律相關規定來處理呢?

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jeel54321 wrote:
法律對民進黨新世代戰將沒用 ..


是嗎?林秉樞不是被抓進去了嗎?而且,還怕他出來亂咬,關著不放喔!

家暴犯能這樣關,還真是開了眼界!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怨念聚合體 wrote:
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恕刪)妨害秘密罪規定於《中華民國刑法》。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依法有據,看來這位老師應該是要聘律師了!
弱之勝強,柔之勝剛,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merry go round wrote:
所以,補習班為何那麼搶手就是這樣

偶爾,還會聽到同學說只想去補習班,不想去學校,說補習班學得比較多,老師比較認真

所以教改失敗阿,根本無需教改,以前菁英式的教育與聯考好多了
反正都教改了還是一堆學生跑去補習不如不要改
merry go round
反應給綠政府好幾年啦,政府不鳥你,補習風氣更嚴重,學校游泳課之外還要去外面報名游泳班,在校進樂團,還要去外面學樂器,所有補習班才藝班越開越多,同學家長壓力只有變大沒變小
以後老師別管太多,報告偏離主題直接微笑聽完打低分就好了何必多嘴去理他?
這些台灣各地"一中"的學生,本來就毛特別多,
中一中這些"老師",處理的手法有些低劣~ 這學校沒有老師的淘汰機制嗎??
mykukoc wrote:
如果依法有據,看來這(恕刪)


未成年人,不適用一般法律的 ....

這就是為什麼民進黨愛用學生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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