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1/1日起,月會出席列為年終考核項目之一未出席人員除需請假之外,直接扣除年終獎金一次未到扣除年終獎金1/12,以此類推。我們公司的月會是每個月找一個星期六早上半天要來公司開,而這是公司剛剛頒布的新法規,但想想怪怪的?有法條相關依據可以這樣直接把年終獎金扣除嗎? 雖然本人是每次月會都有到,但總覺得這樣變成超強迫性質的,而且就算你當天請假了還是照樣扣,年終這樣一除根本請一天假比正常請一天扣的薪資還多....
阿熊熊---* wrote:好過分,可是年終並不是法定必發的獎金,所以好像也沒辦法怎樣 正確,所以沒有法律問題,但如果公司制度或工作合約有寫保證13個月,14個月之類的,應該是不能說扣就扣。 年終獎金一般都是「績效獎金」,公要用考核來計算沒有問題。其實不爽的話,現在開104投履歷還不算晚。
感謝大家回覆~~ 其實公司每個月要抽一個星期六來開半天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是習慣了,雖然之前應徵時講說沒有硬性規定月會一定要來開,但我也幾乎從沒有缺席過,只是對於突然頒布的這個規定感到很不是滋味,感覺就是在防大家會請假怎樣的,看來也沒有法規可以認定能不能這樣做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