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剛剛頒布的一項新法規...覺得怪怪的

從2015/1/1日起,月會出席列為年終考核項目之一
未出席人員除需請假之外,直接扣除年終獎金
一次未到扣除年終獎金1/12,以此類推。



我們公司的月會是每個月找一個星期六早上半天要來公司開,
而這是公司剛剛頒布的新法規,但想想怪怪的?有法條相關依據可以這樣直接把年終獎金扣除嗎? 雖然本人是每次月會都有到,但總覺得這樣變成超強迫性質的,而且就算你當天請假了還是照樣扣,年終這樣一除根本請一天假比正常請一天扣的薪資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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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的是有夠扯喔!!!
straypoei wrote:
從2015/1/1日...(恕刪)
好過分,可是年終並不是法定必發的獎金,所以好像也沒辦法怎樣

阿熊熊---* wrote:
好過分,可是年終並不是法定必發的獎金,所以好像也沒辦法怎樣


正確,所以沒有法律問題,但如果公司制度或工作合約有寫保證13個月,14個月之類的,
應該是不能說扣就扣。 年終獎金一般都是「績效獎金」,公要用考核來計算沒有問題。

其實不爽的話,現在開104投履歷還不算晚。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今天就算公司說只要一次沒來就沒有年終獎金你也沒轍

因為就如樓上說的,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發年終

況且我覺得一個月開一次會這個要求也不是很過分吧

為了年終就配合一下吧

ps:沒有年終的人留
犧牲假日來公司開會不算過分? 更不用說胡亂扣年終特休. 甚麼爛公司阿
三爽mobile01
感謝大家回覆~~ 其實公司每個月要抽一個星期六來開半天會已經行之有年,已經是習慣了,雖然之前應徵時講說沒有硬性規定月會一定要來開,但我也幾乎從沒有缺席過,只是對於突然頒布的這個規定感到很不是滋味,感覺就是在防大家會請假怎樣的,看來也沒有法規可以認定能不能這樣做的樣子= =
貴公司應該是隔週休二日的吧
忍耐個一年,2016年應該會改成全面週休
到時要星期六開會也ok,請給加班費
你是說休假的週六早上還要去公司開會嗎?

那跟公司發不發年獎是兩回事,管理層好笨,是不會說不發,為何用「扣除」這麼尖銳的字眼?

yifenghan wrote:
貴公司應該是隔週休二...(恕刪)


是一個月只有一次星期六哩,不算隔周休~ 純粹就是覺得這種[刻意]的去強加規定不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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