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條規定有很大的問題。
一個月會不到就扣1/12獎金,那全年都不去參加,就等於獎金全扣光。
那意思就是所謂考績的定義其實就是完全取決於"有沒有參加月會"這一件事囉?
工作努不努力、業績好不好全都沒關係,只要有忠實參加月會就可以拿到全年終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一次月會缺席扣1/12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制度。
再說,定這種制度的公司管理層根本是頭腦不會轉彎。它大可以設立一個獎金金額用來專門獎勵月會出席,然後宣布以後會有月會出席獎金;每出席一次就發給一個數目。而這個每月數目就是預先扣起來金額的1/12。
同樣的用意(鼓勵員工出席月會),用正面的方式表達會讓員工覺的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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