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剛剛頒布的一項新法規...覺得怪怪的

這個…是不是因為有「2週84」小時的工時~~

所以要求週六去開月會?

違法嗎?好像沒違法

本來月薪制,週六就有給薪水了!

勞基法又規定,2週84小時, 超過才算加班



應該是這樣…沒有違法

還有年終本來就不是法令規定的…

就算今天,乎然公佈「因老闆買跑車,今年年終不發」!

也沒有任何違法才對!


okdnsfht wrote:
這個…是不是因為有「...(恕刪)


所以只能萬嘆~~~~~~
人在屋簷下………
該低頭的時候還是得乖乖低頭
straypoei wrote:
從2015/1/1日...(恕刪)


樓主 跟您講一下

勞基法沒有規定 企業一定要發放 年終獎金阿!!

不發剛好
勞基法沒有規定 企業一定要發放全勤獎金、餐費、季獎金、三節獎金、

懂嗎!?

若你不滿這種企業內規 請直接寫離職申請書吧!

最好是所有人都離職,讓老闆知道 這項規定不是非常理想

不過會有這個內規出來,80% 也是老闆的想法。
不然也沒人會吃力不討好 會搞這個內規.....

但為何老闆會突發異想?
應該是常常有人沒來開會.....才會有這種想法產生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像許多人講的,獎金本質就不是正薪,所以它公司怎麼搞你員工拿它們沒什麼辦法。

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條規定有很大的問題。

一個月會不到就扣1/12獎金,那全年都不去參加,就等於獎金全扣光。

那意思就是所謂考績的定義其實就是完全取決於"有沒有參加月會"這一件事囉?

工作努不努力、業績好不好全都沒關係,只要有忠實參加月會就可以拿到全年終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一次月會缺席扣1/12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制度。

再說,定這種制度的公司管理層根本是頭腦不會轉彎。它大可以設立一個獎金金額用來專門獎勵月會出席,然後宣布以後會有月會出席獎金;每出席一次就發給一個數目。而這個每月數目就是預先扣起來金額的1/12。

同樣的用意(鼓勵員工出席月會),用正面的方式表達會讓員工覺的差別很大。

straypoei wrote:
從2015/1/1日...(恕刪)

會立這種規則,應該是逃會的人太多所致
台努當然會說犧牲一下囉!!
然後就成為企業吃定勞工,而這也不能怪勞工,畢竟我們是弱勢者
要怪就怪政府重視財團

忍或不忍,就看個人本事,本事好就換老闆,本事不足就忍一下囉!!
其實每間公司有每間公司的問題和規定,要能找到一間萬事如意的,其實真的很難,所以想要自主就自己出來開間公司,當過老闆以後應該能站在另一個立場思考為什麼公司要"弄出這些規定出來"。
上網是敗家的開始
話說利用週六來開會這算加班嗎?連時間的使用都不知道是否合法?
老闆嫌賺的錢太少, 想要找名目少發一點啦

有人缺席就多上一次酒家的錢...etc (還把這種事情合理化)

就是看準樓主敢怒不敢言, 規避法規沒有規範的灰色區域, 試問, 如果沒有年終獎金是不是就招不到人做了?

樓主應該很清楚自己公司的狀況啊

以自己的經驗來看這個公司在走下坡, 整體營收一年不如一年, 淨獲利下降...etc, 不是久留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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