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可以直接走人的,不用等10天
離職前麻煩到求職天眼通評價一下 好心救救未來年輕人
拿支錄音筆或手機錄音,
等她罵完拿去勞工局,
歧視病患和言語暴力,
這種仗著職位的人不處理禍害後人,
離職順便搞一下主管...一舉得兩得
我提供反面意見給你參考
你上網討拍拍一定會覺得很安慰
但你不要以為網友講的都是對的
根本沒人認識你
如果你真的就如同對方講的這麼爛呢?
被羞辱到這種程度不是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就是你真的爛的可以
不要急著檢討別人也反省一下自己
如果你真的是個不OK的人
你只是換個地方被人羞辱而已

誇張哥 wrote:
我提供反面意見給你參考
你上網討拍拍一定會覺得很安慰
但你不要以為網友講的都是對的
根本沒人認識你...(恕刪)


看不出來是屬於血汗剝削型的問題..
如果是..不是上網討拍..應該是去檢舉..
當然有可能是人的問題..這也不好講..

不過話說回來..
究竟工作表現如何..
學習進度如何..
樓主自己想想..
下一個工作如何改進..這才是辦法..
甲抗是私事,只要沒影響工作,幹嘛要跟她報告?如果你覺得她涉及人身攻擊,就把她的話偷錄下來,告她毀謗。

但關於工作,如果你的確有疏失或能力不及之處,不管去那間公司,都該 先自我檢討,或想辦法加強自己能力,不然去到哪裡都會有同樣情形發生。
人際關係都不會去學如何自我解決.

主管罵您, 不會去反罵回之, 彼此都是情緒性行為.
您忍下來, 就表示您接受之行為可能性.
彼此是對等, 您去工作是換取報酬之契約關係.
被老闆或主管罵, 在薪水內有部分是遮羞費.
換算後待價不高, 可以用相同行為回之, 或是不幹可以吧.

工作一天就有一天報酬, 當天不想去可以找理由請假
老闆覺得找您來是不值得, 就會找您來討論"如何解除聘雇合約"

資方不能沒理由去亂扣薪資, 否則就去所屬勞工局處檢舉.
有事實會被裁罰, 不會幫您討錢, 但會協助您來調解"勞資糾紛".

預告期間是給雙方在法律上有個依照規則.
若雙方同意, 可以隨時解除"勞資關係".

在多人面前, 當眾痛罵, 是有可能為侮辱,
用提告來主張, 不是很好的作法. 有告不一定會贏.
事件是有因有果, 人事時地物要成立才會勝算,
(法官只是裁判者, 公親是不會去當事主)

結論.
1. 檢討自己
2. 勿有情緒化作為,
3. 不爽可以不要幹, 何必給自己壓力.
4. 斤斤計較, 只會使自己陷入"挖洞給自己跳", 又不是錢很多有必要"一定要爭取"之前提.

供參.

補充:
說我面試的時候也沒提及自己有甲亢, 同樣的情形, 為何資方沒事先問清楚,
彼此都是有問才有答(也可以考慮不回答, 謝絕即可), 彼此都有隱私之範圍權利.

會溝通會協調是好事 (溝通協調,很可惜是受教育時都有可能沒學好)
人和為貴是上策. (做不到, 就自己看著辦, 誰都一樣)
Rita1120 wrote:
工作滿3個月後,感覺...(恕刪)


職場上,磁場不合就離職

但是請務必做滿10天預告期

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儘管妳不做預告期也沒有罰則

我想忍耐個10天沒那麼難,如果10天也沒辦法忍過去,那以後到那邊都一樣

另外,希望版上大大不要教"說走就走"的方法,期望還是勞資雙方互相 盡量符合法律,畢竟勞資風氣希望大家一起來經營
10天預告後就開始爽了

有多爽,鳥都不鳥他的爽自己的

建議還是依公司規定辦理正常離職手續,以免損失你自身權益,未依規定離職,雇主確實有理由扣薪不發或少發的,你如果不怕以後還要上調解委員會甚至法院的話,你可以當下就走人試試看。

不過你的抗壓力未免也太低下了吧!這對你未來在職場上不是一件好事,你還年輕應該多學多看少說話,多點禮貌跟尊重,就算心裡有什麼不快也別跟同事說,回家跟家人或好朋友抱怨抱怨也就算了,要心胸開闊一點,要不然你就是人家口中說的一年365換200個老闆的那種人。

誰在工作職場上沒被主管罵過?那有什麼?你應該先檢討看看他罵的合不合理是不是真的是你的問題?如果是的話那你有什麼好不爽的?如果不是的話你應該在當下提出來解釋、解決,出社會工作要學著解決問題而不是逃避問題。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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