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弟朋友請益

公司發出公告:主管職需於半年前提出離職申請,其餘按照公司規辦理!

很簡短要求各主管用印
請問:
1.如果屆時離職按照勞基法規定天數有無任何問題?
2.因沒有寫如果沒提前半年的話會怎樣?是否可扣錢?亦或是提告
3.為了現況生存僅能用印,但未來遇到更好機會或不可抗之因素需離職一定是會有時間壓力該如何處理?

以上請教職場大大,請不吝解答及補充朋友不想簽,但為了生活還是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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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地違法了
這種公司不要待了
與勞基法牴觸無效
不過主管職都會提前講沒錯
別擔心 就算簽同意書都一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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