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gress wrote:
還好東西向快速道路暫緩收費,
不然你這帖的標題應該是情何以堪!
東西向快速道路不是[國道]是[省道],國二、四、六、八、十橫向的才是[國道]。
兩個的主管機關也不一樣,一個是[高工局]一個是[公路總局],
經費來源也不一樣,一個是國道基金(通行費)一個是年度預算(納稅金),
現在說二年後檢討收費的是[國道],兩者法源不同,就算中央想要硬來,也要立法院和地方政府議會同意才行。
kingkins wrote:
看不懂你在講啥~~我...(恕刪)
SongYC wrote:
現在計程收費,跟以前相比如果有很大出入,應該解釋為以前不公平,現在公平.
所以什麼事情一開始就要公平很重要,事後要改怎麼改都有人權益受損而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