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中華民國憲法疆域並沒(恕刪) 我请教一下,中华民国宪法里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怎么解释?既然你认为中华民国台湾是独立国家了,怎么还有统一之需要。为什么本国的宪法还是统一宪法呢?为什么行政院里还有陆委会呢?以你的主张,没法解释啊。为什么不大大方方的说为追求独立,台湾未来应该正名制宪。
etzrz wrote:既然你认为中华民国台湾是独立国家了,怎么还有统一之需要。 意思就是全世界終極都要統一中華民國原本的領土被16國納入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阿富汗,不丹,北韓,印度,哈薩克,吉爾吉斯,蒙古,緬甸,巴基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日本,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所以你應該先讓16國統一,要統一的國家太多了,目前還輪不到中國
29x5x5x2 wrote:台灣已經統一了,所以已經達成需要 如果已经统一,宪法必然会修改,不会应统一之需要,所以宪法是还未统一的说法,学过国小都应该懂。你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另外,我问过你,你还没回答我:金门马祖的行政区划属于哪个省?中华民国政府的陆委会是什么职能,和外交部是什么关系?既然认同中华民国,那就应该拥护两岸统一,只是你们主张中华民国为主体,以三民主义为纲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