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生活中的無助(惡鄰居讓我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

有人跟我提去市證單位反映,去反映更危險的公安事件

沒想到高雄市長信箱,是又八股又騙人的網站
http://w6.kcg.gov.tw/wm/tomayor.php

它的回覆(如下)
X先生您好:
有關您於96年7月29日陳情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局於7月31日派員至XX園大樓(XX區XX路XXX-XXX號)逐棟逐層檢查逃生通道,XXX號確有部分雜物堆置情形,有關逃生通道擺放雜物非屬本局權管,已轉請工務局查處後回覆(若您有法令上的疑問可電詢工務局建管處《07-3368333轉XXXX、XXXX》)。
二、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尚有疑義,請與本局災害預防科承辦人XXX聯繫(電話:07-2271055轉XXX)。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陳虹龍 敬上


然後轉辦回覆是(如下)

您寫給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已交辦下來,有關您96年7月31日反映位於本市XX區XX路XXX之X號X樓前共同公共走道堆放物品情事,依內政部營建署台內營字第0930005442號函釋略以:「…倘該公寓大廈業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如住戶涉及違反條例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若未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制止之程序而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時,地方主管機關宜函請應先履行制止程序,不得逕行代為制止」。因此本局已函文貴大樓管理委員會先行制止該住戶之行為。如仍有不瞭解,歡迎電洽承辦人XXX,聯絡電話:07-3368333轉XXXX。敬祝平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代理處長XXX 敬上

你看這會平安嗎?還敬祝平安蠻諷刺的

來查一查就走了,東西還是放在那哩,
只不過變換一下"隊形"
再來怎麼辦??
政腐官僚一貫的作風就不要理它了,

找資源回收來收比較好,

不然好言相勸,幫她收,雖然累一點,但可解決一時之患...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幫她偷偷搬走或是找資源回收的人來收
我怕到時被告侵佔或是偷竊被關,不是得不償失
侵佔或是偷竊-警察伯伯有業績
雜物亂置VS檔道應該是沒業績吧!!

我今天打電話給聯絡人他說他有發函給管理公司跟管理委員會
我有跟他說我之前有跟他們反映了一年沒有用,才找公家單位協助處理
他跟我說他給他一星期時間處哩,否則會開單告發
..............一星期.........真久...............
唉!管委會還跟我說罰款還不是罰大樓,到時候大家都不好過
蠻不爽的......無奈,委員跟大樓勾結要怎麼處理,真是一團亂
談判吧,不然聯合住戶的力量,發起投票,或照相公佈在大樓各處,或找管委會訂定新的大樓公約...

方法有很多,道高一尺,高一丈, 你有張梁計,我有過牆梯,氣氛搞差也沒什麼。

可 以德抱怨,或以怨抱怨,要比賽堆雜物是吧?

你堆另一邊,把走道封死,看他怎麼出門?

她來靠杯就說,你可以堆我就不能堆嗎?

走廊全部都是你家的地盤喔?

你弱她就強,你強她就弱,大不了大家法院上見

或是,爆料給媒體~

身為正義的一方,不要怕

邪不勝正!
太好了,改在01教召30天......
這位大大,看完您的問題似乎感覺您社區的管委會沒什麼用耶…
我記得我們社區剛交屋的時後,開了一次所有權人住戶會議,當中物業管理中心的人(也就是我們社區警衛、事務…承包廠商)有跟全部的居民提到管委會所擁有及行使的權力,印像中是很大的,例如有人管理費不繳,管委會經多次告知後可直接發函至法院,強迫住戶搬走…

所以我看了您的文章後,深深覺得沒有處理不了的事,只有不敢處理的人…

建議你可多參閱管理委員會公約、物業管理等相關知識,相信對您是有幫助的

PS我們社區連住戶門外的鞋櫃都說不能放了…因為消防安檢會不過
妮子來嚕 wrote: 我們社區連住戶門外的鞋櫃都說不能放了…因為消防安檢會不過

我們社區安檢前幾天都會有公告
然後大家就會趕緊收拾門外的鞋櫃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天天看到火警頻傳,一堆火災都是因為住戶逃生道堆積雜物逃生無門
真是恐懼又無助,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解決,已經反映一星期又兩天了
真是...................................無言!!
好羨慕你們的住宅區
我想為什麼那麼多人買透天應該是怕惡鄰居吧!!
我看要好好規劃一下以後要買透天會比較好吧!
我們家之前也有類似的情況
樓下的要選里長
想要巴結我們這一兩棟的
就給他錢
請他找別的地方放
現在已經連任兩屆了
xlkoala wrote:
我們社區安檢前幾天都會有公告
然後大家就會趕緊收拾門外的鞋櫃


我們的大樓也會公告耶...

而且管委會的公告還特別強調如果消防安檢時發現有鞋櫃擋到消防箱的開啟,
被罰的是"住戶個人"而不是大樓.

我也住高雄市,我們大樓如果不交管理費,名單第二個月就會被公布在各電梯中,
三個月沒繳就會被寄存證信函,然後送法院.......真的有住戶被這樣處理,接著該戶
號就很少在電梯的公告欠繳名單出現了。

所以我覺得是高地狐狸所住的大樓管委會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推諉,建議翻一下交屋時
的住戶公約。




順便提一下高雄市的市長信箱...

通常那個答覆是由承辦人所寫的,局處長的署名只是一個形式。如果你覺得
該答覆結果與事實不符,再到市長信箱反應一封,並附上原反應單號及承辦
人員姓名,並指明要電覆。這樣你所反應的事就會被聯合服務中心列管,不
然你的原反應單會被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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