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4年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第14.2節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路緣斜坡係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設置方式可參考圖14.2.1至14.2.3。
路緣斜坡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配合無障礙通路動線,並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平緩順接。
2. 路緣斜坡淨寬(不含側坡)宜大於1.2公尺。
3. 路緣斜坡坡度宜小於8.33%(1:12);高低差未滿20公分者,坡度得酌予放寬,並依規範附表辦理。
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file/chinese/law/111021401.pdf
近期觀察到周邊路面部分區域疑似有破損、裂縫及不平整等情形,可能影響行人及無障礙通行安全。
懇請有空的民眾透過1999市民服務系統或其他合法陳情管道向主管機關反映,建議儘速辦理巡查、修復及改善,共同維護道路品質、無障礙通行及公共安全,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