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天空跟Flickr都有>有侵權條款的相簿空間總整理!歡迎轉載。

Dave5136 wrote:
問題是人家已經在使用...(恕刪)


不太對耶,你說的授權是之於公司,他們當然認為這樣的動作叫做授權
樓主是使用者這端,這條款之於使用者就變成被強迫侵權
如果要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來助長這種條款,似乎就不太對了,
因為這有企圖以「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一個字一個字去看條款的習慣」來得到權利。

恩,我想你接下來可能要說,自己不看的要怪誰。
反正......大多數人不會看的事實也不會改變

看來該去天空問問小尖兵這是怎麼回事了
神經病的表率:自以為自己不是娘炮,卻傻呼呼的趕緊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訴大家自己是個傻炮
當您使用yam天空所提供的服務時,將任何資料上載、傳送或輸入yam天空,視為您已授權本公司在yam天空網站上重製、公開播送、修改、編緝或以其他方法利用這些資料,並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天空的條款是有寫說他是授權在 "yam天空網站上" 重製 . . . . 等等。

所以天空的條款應該說的是他不能在網站以外的地方使用。

但是後面那句 "並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這句到底有沒有受到上一句:在yam天空網站上 . . . 的限制,就很耐人尋味了。
www.cycliving.com
原PO是在2008年初發的文 
剛剛又去確認了一下,發現條款中有出入 

Yahoo!服務條款 第18條:
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Yahoo!奇摩及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



對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Yahoo!奇摩服務,個人覺得是還可以接受 
但原PO當時擷取的文好像是"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有出現私益這情形就比較不能接受 
不知道是不是後來才修正的 @@a
這篇 收集很多資料
可以讓人知道很多喔!!
可以放進我的 blog 嗎
無名、flickr、yahoo 本一家,大家都別用了吧,沒有了流量,看它們還有沒辦法這麼跩!!
Google 才是未來的王道啦
1.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經營Yahoo!奇摩服務

2."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



基本上 依照小弟的笨頭腦認為.... 這只是講的好聽一點
其結論是一樣的....
經營奇摩服務....應該包括“購物服務”吧?

雖然第一句話說 你保有自己的權利
但也說 你也同時給與了奇摩權力

最後到底誰有權....? 官司怎麼打
就看奇摩在收到你的控告之後... 怎麼跟你橋(和解)嚕

geniusx wrote:
不太對耶,你說的授權是之於公司,他們當然認為這樣的動作叫做授權
樓主是使用者這端,這條款之於使用者就變成被強迫侵權
如果要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來助長這種條款,似乎就不太對了,
因為這有企圖以「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一個字一個字去看條款的習慣」來得到權利。...(恕刪)

除非你要主張授權條款是無效的,否則授權就是授權,不會變成侵權。這個條款拿給任何一個法官看,都會認為是授權,文義是很清楚的。

契約本來就是雙方同意而成立的,沒有什麼助長不助長的問題。覺得條款不合理,應該做的是呼籲大家不要加入,而不是自己按了同意之後又罵人家侵權,這簡直就是賴皮。

使用條款都一字不漏的秀出來了,你還不看,那到底要廠商怎麼做才行?今天他們的政策就是用免費空間換你的著作權授權,並沒有欺暪。假如怕「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一個字一個字去看條款的習慣」,那我們就多多宣導,而不是亂罵人家侵權。

法律上,使用條款也有可能無效的,假如有符合消保法上的「顯失公平」,條款是會無效的。我個人是覺得沒什麼不公平,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付費空間多得很,並沒有被壟斷,不爽授權給這些網站,就自己租空間,有什麼難?
不會刷黑卡.只會刷信用卡
chienmeng wrote:
無名、flickr、yahoo 本一家,大家都別用了吧,沒有了流量,看它們還有沒辦法這麼跩!!
Google 才是未來的王道啦


請教一下 Google可以上傳照片嗎?
小弟眼殘.......我怎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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