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問題是人家已經在使用...(恕刪)
不太對耶,你說的授權是之於公司,他們當然認為這樣的動作叫做授權
樓主是使用者這端,這條款之於使用者就變成被強迫侵權
如果要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來助長這種條款,似乎就不太對了,
因為這有企圖以「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一個字一個字去看條款的習慣」來得到權利。
恩,我想你接下來可能要說,自己不看的要怪誰。
反正......大多數人不會看的事實也不會改變

看來該去天空問問小尖兵這是怎麼回事了
geniusx wrote:
不太對耶,你說的授權是之於公司,他們當然認為這樣的動作叫做授權
樓主是使用者這端,這條款之於使用者就變成被強迫侵權
如果要用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來助長這種條款,似乎就不太對了,
因為這有企圖以「大多數人其實並沒有一個字一個字去看條款的習慣」來得到權利。...(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