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博物館禁止拍照的理由?

gursky wrote:
就我去羅浮宮的經驗,...(恕刪)

上回報載那裡的警衛要求加薪,不然有人要求調職
因為在那一天到晚要阻止遊客拍照
有時還會被嗆
比一般警衛累很多,上下班時心情都很差
所以...
話說回來,各個場所要照取得所有人同意是應該的
所有人如果覺得不能拍,那禁止拍照似乎沒什麼不對
以前去日本看展,看到前一個人在拍
想說有機會拍了,上前去卻被會社員阻止
我當場向他抗議,結果那位拍照的老兄拿出一張証說:"我是記者"...
乖乖的把相機收起來....
FEMC wrote:
總覺得以上句子分開都是對的,合在一起就很奇怪。尤其是後面兩句話非常矛盾,是指同一件事嗎?...(恕刪)
嗯,是我沒講清楚。所謂「尊重別人拍照的自由」是針對原發文者所說「逛博物館,美術館或者藝廊,拍照沒有太大意義」,因為他的說法很像在批評拍照的人「做沒意義的事」,我不贊成他這樣說人家。

如果在博物館裡面拍照不會影響別人是不可能的,不用說在博物館,在任何場合都是,你看到前面有人要拍照,你會繼續走過去還是等他拍完?無論如何,讓別人要思考這問題時,就已經影響到別人了
若要把「影響」解釋得這麼廣,當然就不可能不影響。我們該在乎的是「會妨礙他人」的那種影響,否則我長得醜、長得胖引起注意,是不是也影響他人分心?不需要這樣無限上綱。「影響」二字是接著原發文者的用語,若您覺得不妥,或許改成「妨礙」會適當些。

如果我看到前面有人要拍照,我只要願意等他拍完,就不算是妨礙我;如果我覺得「等他拍完」會妨礙我,我當然就「繼續走過去」。我既然沒有義務讓,也就算不上什麼妨礙。照相的人應該要自己抓空檔,不能要求別人讓。如果是這樣,純拍照應該不算妨礙別人,害人家「思考這問題」,沒什麼大不了吧?

人家禁止拍照就遵守,沒什麼好說的。影不影響別人跟規定無關。
這段話就完全離題了。我們是在討論「規定是否合理」,而不是討論「規定該不該遵守」。有誰叫你違反規定拍照了?

dgg wrote:
請問大哥你到過幾個國家
有這樣的經驗?

真的台灣禁的,
外國都不禁嗎?
我們不禁的,外國禁的多著呢!

不懂就不要裝懂!...(恕刪)


dgg大,別這麼容易動氣,保持一點風度吧~
大夥兒不都在討論各國禁與不禁的差別嗎?
您這樣有意義嗎?
套一句上面Dave大的話:『我們是在討論「規定是否合理」,而不是討論「規定該不該遵守」。』
那您是不是更離題了?
ChanSP1970 wrote:
我覺得逛博物館,美術...(恕刪)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去博物館或美術館是為了要欣賞這些藝術品
拿著一台相機一直想要怎麼拍怎麼拍
那會有心思去好好欣賞去感受

中國人喜歡到此一遊的旅遊模式
不管到那裡一定要"YA"拍張照
拍完就走人
只是為了要証明他看過這個東西
至於這個東西代表什麼義意?
..........謝謝再聯絡

所以我認為禁止拍照沒什麼不合理
館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多放些心思在展覽品上
用輕鬆愉快的心情去感受
而不是揹個大大的相機
看到展覽品時想的是光圈快門要怎麼調
不能要閃光燈容易手震怎麼辦
好不容易拍完成功
OK走人換下一個目標
rice7361 wrote:
…去博物館或美術館是為了要欣賞這些藝術品
拿著一台相機一直想要怎麼拍怎麼拍
那會有心思去好好欣賞去感受...(恕刪)
同理可證:

1. 去國外旅遊是為了要欣賞不同的風土民情
拿著一台相機一直想要怎麼拍怎麼拍
哪會有心思去好好欣賞去感受

2. 去郊外踏青是為了要欣賞美麗的風景
拿著一台相機一直想要怎麼拍怎麼拍
哪會有心思去好好欣賞去感受

3. 去車展、資訊展是為了要欣賞 Show Girls 的美貌和身材(對某些人而言)
拿著一台相機一直想要怎麼拍怎麼拍
哪會有心思去好好欣賞去感受

所以我認為禁止拍照沒什麼不合理
館方只是希望大家能多放些心思在展覽品上
所以郊外和展場,不妨也禁止拍照好了,好讓民眾可以多放些心思在欣賞風景上?

唉!自己不想拍,為什麼也不讓想拍的人拍呢?我自己一點都不想在博物館拍照,但我仍然認為禁止「純拍照」是不合理的,這可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啊!人家愛專心欣賞或是愛拍照,讓各人自己決定就好了,禁什麼呀?
Dave5136 wrote:
同理可證:1. 去國...(恕刪)


既然您認為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那我建議你去申請釋憲好了
人民的基本權利都是由憲法保障

不能什麼事情都混為一談
藝術品是要仔細用心體會難道有錯嗎?
車展的Show Girl難道是藝術品的境界了嗎?
出外踏青是舒展身心
有好的景色拍下來留下回憶

去拍展覽品是會留下什麼回憶了?
除了留下效果比官方照片還差的相片之外
真的不知道還剩什麼
FEMC wrote:
看到大家的回覆,讓我想到一個商機
如果禁止拍照的原因只是單純的避免閃光燈破壞展品
那博物館就嚴禁相機攜入館內,一率寄放寄物櫃,否則沒收
然後在入口處,出租特殊相機...(恕刪)

不如讓館方在作品前安裝 單面鏡
只要一打閃燈,拍出來的東西就是一片白,順便嚇到拍照的人
http://moxamax.blogspot.com/
rice7361 wrote:
既然您認為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那我建議你去申請釋憲好了
人民的基本權利都是由憲法保障...(恕刪)
真是一點人權觀念都沒有。基本權利是人格尊嚴的一部分,並不是跟你我無關,只有憲法才保障。假設你的隱私權(基本權利的一種)被侵害(例如洗澡被偷拍),你感覺十分不爽,結果別人竟叫你「去申請釋憲好了」,請問你有何感想?

…藝術品是要仔細用心體會難道有錯嗎?...(恕刪)
並沒有人說這樣有錯。可是有人想拍照難道就有錯?拍照一定跟用心體會衝突嗎?你辦不到不表示別人也辦不到。而且就算有人「不想用心體會」,只想「拍照留念」,也是他的自由,能說他錯嗎?對錯沒有這麼絕對吧?並不是只有一件事對,其他就錯。再說一次:自己不想拍,為什麼也不讓想拍的人拍呢?

人家想留下什麼回憶,不關你的事,拍出來的效果好不好也不關你的事。人家高興就好,為什麼要禁止人家?你可以不認同別人的價值觀,但不要去禁止別人。

不要因為某件事情自己不想做,就剝奪別人做這件事的自由。這是基本的道理,並不是因為我愛拍才這麼說(事實上我從來不在博物館拍照)。如果我很討厭狗,覺得養狗很無聊,我就該主張全國都不准養狗,並認為禁止養狗是合理的。這豈不荒謬?
你的說法真是有趣
隱私權被侵害需要申請釋憲?
民法195條已經對隱私有保障了
如果你認為被侵害請直接引用民法就可以了
舉例之前也先要有點法律常識
不要告訴我殺人放火也要申請釋憲!

照相這個行為並非人民基本權利
人的基本權利是不分時地都要被保障的
但在私人場所、軍事重地、或是本文所提的博物館
禁止別人拍照不能說是侵害人的基本權利

如果你還是認為拍照是基本權利
建議你可以去找人權協會談談
My Bolg: http://jumpman2013.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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