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蘋果害死人 wrote:
關於
"請搞清楚誰家是誰家
維修商和經銷商不一定同一家"
請問你去便利商店買東西
你還要問他是直營的還是加盟的嗎?(恕刪)
小蘋果害死人 大大的觀念有點錯誤呢,更是害死人,
身為便利商店員工的我來說明一下好了,
若此商品是在“另一家直營店”買的東西也不可以到我這家直營店要求退貨或要求物品有損壞換新品,
而是要到原本購買的商店憑“發票”證明退貨或換新,
直營對直營都不行,所以更沒有直營的還是加盟的關係。
p.s. 退or換商品是很麻煩的請看以下法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章/第20條
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左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應按掉換貨物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原發票與註明作廢。
lancesan wrote:
保固非發票不可 實在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恕刪)
是的,憑發票保固非常奇怪,所以我們罵玩高貴apple後也來罵罵本土的acer吧!
所以請眾多大大和樓主火力要全開喔!
acer保固期限認定標準
產品保固期限標準(擇一):
1.統一發票憑證日期+24個月。
2.生產起始日+26個月。(請參考說明如下)
3.電池保固一年
來源 acer保固服務說明
至於統一發票只能證明“購買日期”,但商品保固方法就看商家自訂的遊戲規則嘍!
再回來看看apple的遊戲規則吧,Apple 對本硬體產品的保證義務僅限於以下:
就本 Apple 硬體產品在正常使用下出現的材料和工藝上的瑕疵提供保證,
保證期自原最終用戶購買者“購買零售產品之日”起為期 - 1年"保證期"。
所以發票很重要...
再來發票遺失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三章/第23條-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就具有購買證明憑證。基本上賣出去的東西店家都還是找的到記錄的,因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除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沒有記錄的話...就有逃漏稅的可疑了...而發票對獎能促進大眾拿取發票,用意在於減少商家逃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