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 Ken Tu wrote:國外做得到對於非行動裝置(筆電,桌電)使用行動上網予以限制流量或限制其連線台灣業者為何做不到?...(恕刪) 「給你方便、你就隨便」這就是台灣人普遍的個性,生帶台灣你就自認倒楣吧,既然你覺得國外比較好,你就應該努力打拼離開台灣,如果沒那個本事你就認命吧。
樓主不要再講笑話了1.4G是共享網路所以必須依照流量收費,那"家用"固網是否也該比照辦理?家用固網也是共享頻寬不保證速度,機房到網際網路也是共享,是不是該比照辦理?只有T2.T3.E3那種才是真正的專線2.按照流量降速計費,我不反對,若改採每個月20G月租費800元,超過20G降速到10M,10M速度在日常生活也算夠用,也避免P2P行為(就算P2P合理限速不至於將頻寬佔盡),但是很遺憾的,現在降速是降到128K,現在網路速度128K光開個FB就開不太起來
我的想法是 沒事取名叫吃到飽 真是吃飽撐著應該取名為行動網路例如手機最大使用為影音部分最大頻寬就開在HD畫質可正常撥放即可剛辦的時候 可以跑到70M 誰會想用ADSL....現在測試還有48M 手機在哪種情況要用到那們大的頻寬?
主要是台灣吃到飽文化行之有年加上吃到飽資費大多已經是中高資費,手機補貼不少電信業者高興賺用戶,使用者也高興有吃到飽網路,還有上萬的手機補貼反正合約也沒保證速度你沒看前陣子i6上市,很多人寧可綁1-2千的吃到飽月租,排隊等電信業者的i6也不要上官網買空機,再辦沒吃到飽的中低月租費如果全部廢掉吃到飽,等於照4G剛開台那種資費900多月租只有2GB流量,超過即降速如果是這樣的資費,會有多少人想辦電信業者標頻段,買設備,後台維護...等,都花不少錢對他們來說,拉一個就算一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