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boykimo wrote:
1.我原始文章完全沒...(恕刪)
違約=沒依照合約去履行
當然是就你沒履約的部份(天數)去計算,
怎麼會有只付1天違約金這麼天真的想法?
隨著你合約走的時間,履約越久,
違約的天數越少,違約金就會遞減,
這種簡單的邏輯還需要解釋嗎?
舉例,今天你去跟人租房子,簽訂2年的契約,
租了一天就不想租,跟房東要求解約,
你覺得房東會把押金退回,然後只收你1天的違約金嗎?
我覺得這棟不是學不學法律的問題,
而是中文和數學邏輯的問題...
還有標題就明寫著「反悔」,
這不是要拗,不然什麼叫拗?
建議以後要簽什麼約,先帶回家每個字全部看完,
計算機拿出來算一算,覺得合理了再簽,
而不是簽完了才上網討拍,說別人不合理,
台哥應該慶幸有客戶自己洗掉舊約,
讓你無痛解約也好,不然留下來對台哥也是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