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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note wrote:
可是也就完全依賴遠傳了
亞太已和遠傳簽了20年的共頻共網契約
雙方就照契約走就行了
亞太出2/9的錢,拿到2/9的使用權
共頻共網的架構下(即MOCN)
遠傳切虛擬機器出來讓亞太自行管理
(即 Cell Site Gateway Router 技術)
亞太要怎麼運用和訂價是亞太的事
以上是指N78 (3.5GHz)
亞太自己另外加碼了建設N41 (2600MHz)
也就是說亞太的5G會同時有N78+N41
其中N41是由亞太自己完整擁有
另外公平會的決議內容
也禁止遠傳可能會過度干預亞太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6798
國內首宗,遠傳與亞太3.5GHz頻率與網路共用合作案,公平會不禁止但附加附款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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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26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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