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斗十千 wrote:
姑且先讓我笑個5分鐘!
這個條款就是台灣之星終身約的條款啊!
你竟找了一個終身約的來救援,正好認證了這個條款的意義
你又要被笑了!
你連條文都不會看,難怪之前把電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的條文不可變更(需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扭曲成專案內容不可變更(你解釋成業者不能去動你的不綁約合約)
你還把電信業者核定之資費訂定、調整或促銷方案,擬不予實施或終止實施, 都需要經過NCC核定這一條款,扭曲解釋成業者不能去調整你的不綁約合約
亞太無合約門號先攜出再馬上攜入
台星的終身優惠並不是寫在那一條,而是很清楚的寫在這裡

台星另外一條,寫的是其它優惠內容(若變更方案 原流量遞延可否移轉至其他資費), 就跟亞太第七條 ,和台星一樣,都是在規範原優惠變更資費後的限制
台星這一條你再看一次,注意前後文, 還有條款的項次(1 2 3.....)

你連合約都不會看,難怪把你的不綁約合約當終身約。你又在鬧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