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東澳湧泉-沒水準的狗主人

t713205 wrote:
9/28(六)與朋友...(恕刪)


看到這種文,我雖然覺得回文很浪費時間,但忍不住還是要說一些真話,聲援一下一般民眾的心聲,
首先,寵物不是人,權利不同,這一點是最重要的!所以會引發下列爭議:

1.衛生問題,這問題內容很廣泛,總之,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環境中有寵物!

2.公眾場合時,寵物是否可能攻擊別人的問題?(別跟我說你家的狗不會咬人,反正狗若會咬人,都是因為別人的問題)

3.飼主的權利已侵害他人的權益,這一點是最令人生氣的,很多主人,程度遠比狗差得多!這種人我見過太多!!
例如,在用餐環境中,以公用食器餵食寵物,或坐在給人坐的沙發上,還有,把寵物帶到小孩子的遊樂場玩等!!
當你提出異議時,很多飼主不會自我檢討,反而第一時間伸張他(寵物)的權利,有的還語帶恐嚇,出言不遜,
我只能說這些飼主,當下都不是人,也只是動物!說難聽一點,如果遇到比他更賤的人,難保不會吃虧!!

4.法律問題,我國的殘障法律,對於人及寵物間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表述,造成紛爭甚多,很多飼主把寵物視為等同人的權利,
 我只能說,不從法律層面來規範相關權利義務的話,此惱殘問題無解!

5.我本身也是愛狗人士(真的!),但我非常注意以上問題,因為我不能把自己或狗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及不悅上,
如果你要養寵物,請你先學會做一個負責任的主人,並且,學會尊重其他人,不要因為自己飼養寵物的行為,
造成別人任何多餘的負擔,如果你做不到,那,請你先別養寵物,先把自己飼養好再說吧!!

大家一起加油,還給寵物與飼主及非飼主間應有的尊重,並希望政府,多用點心在這上面!

一杯綠茶 wrote:
既然不介意
可否方便...(恕刪)


真的要幫你按讚!!!
當你勸說對方,對方無視且不改善的時候
你就可以錄影拍照,接下來看你要找蘋果還是警察
讓他上一下新聞,讓社會認識一下
還好吧,那個水又不會拿來喝。

一堆人還不是在裏頭泡水,難道就比較高級!
這篇不知道為啥浮出來
開版的跟被指控的都有回文(30F)
很多事情不是單方面控訴
問題早已釐清
都過了兩年
冷泉依舊目前是荒廢無人管理的狀態...
樓主在台灣還是忍耐一下吧,因為在台灣說這個風向不正確,因為

1.他們會說顧左右而言他,例:人類更沒公德心等等~,模糊焦點,擴大戰場,你說東他說西,樓越來越歪

2.也是生命~,跟人一樣都是生命 例:邊吃牛肉麵,生魚片,邊說"要尊重生命",挖鼻孔~~

不然移民日本或美國,加拿大

日本:有流浪動物,沒身分的都可以通報來抓

美國,加拿大:主人寵物沒帶狗鍊,嚇到人,告,咬到人告,水甩到人,那當然更要告阿,總之就是告告告,而且它們的狗只要咬到人

一定得死,原因是、他們認為狗一旦嘗過或學會如何攻擊人,那麼他就學會這項技能,再犯率很大,對婦幼威脅很大。

國際有評比女權,人權,可惜沒有評比狗權,否則台灣應該會名列前茅,成為另類台灣之光。

t713205 wrote:
9/28(六)與朋...(恕刪)


呼....

還好不是小小孩在最上面那池

畢竟小朋友碰到冷水就不能控制自己的膀胱

sniper1st wrote:
呼....

還好不是小小孩在最上面那池

畢竟小朋友碰到冷水就不能控制自己的膀胱(恕刪)



中肯,我剛剛還在替出水源頭的山豬捏了把冷汗...
我從小就養狗,但我不會帶狗去游泳池,因為不是所有人都喜歡狗,我必須尊重那些不喜歡寵物的人。
這和法律沒有關係,游泳池公告沒有寫不准帶狗,或豬,或貓,或其他動物,但是就是沒有人帶,因為這是公德,也是常識。
飼主如果討厭蟑螂,而有人帶蟑螂去冷泉,就可以體會那種心情。*(當然蟑螂是誇張的比喻)
我如果在現場,應該不只白眼而已,你不懂得尊重別人,我也沒有必要對你客氣。
大咬
我從小就沒有養狗,我不會帶狗去游泳池,因為不是所有人都喜歡狗,我必須尊重那些不喜歡寵物的人。
但我會帶狗提早出門去野溪去冷泉去高山去海邊,清理狗便垃圾帶走,是最基本的,因為這是公德,也是常識。
早點出門可以避開車潮,匿得清靜錯開那些去溪邊玩水怕被水濺濕的人,不愛寵物的人,還有連最基本的尊重跟禮貌都沒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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