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713205 wrote:
9/28(六)與朋友...(恕刪)
看到這種文,我雖然覺得回文很浪費時間,但忍不住還是要說一些真話,聲援一下一般民眾的心聲,
首先,寵物不是人,權利不同,這一點是最重要的!所以會引發下列爭議:
1.衛生問題,這問題內容很廣泛,總之,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環境中有寵物!
2.公眾場合時,寵物是否可能攻擊別人的問題?(別跟我說你家的狗不會咬人,反正狗若會咬人,都是因為別人的問題)
3.飼主的權利已侵害他人的權益,這一點是最令人生氣的,很多主人,程度遠比狗差得多!這種人我見過太多!!
例如,在用餐環境中,以公用食器餵食寵物,或坐在給人坐的沙發上,還有,把寵物帶到小孩子的遊樂場玩等!!
當你提出異議時,很多飼主不會自我檢討,反而第一時間伸張他(寵物)的權利,有的還語帶恐嚇,出言不遜,
我只能說這些飼主,當下都不是人,也只是動物!說難聽一點,如果遇到比他更賤的人,難保不會吃虧!!
4.法律問題,我國的殘障法律,對於人及寵物間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表述,造成紛爭甚多,很多飼主把寵物視為等同人的權利,
我只能說,不從法律層面來規範相關權利義務的話,此惱殘問題無解!
5.我本身也是愛狗人士(真的!),但我非常注意以上問題,因為我不能把自己或狗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及不悅上,
如果你要養寵物,請你先學會做一個負責任的主人,並且,學會尊重其他人,不要因為自己飼養寵物的行為,
造成別人任何多餘的負擔,如果你做不到,那,請你先別養寵物,先把自己飼養好再說吧!!
大家一起加油,還給寵物與飼主及非飼主間應有的尊重,並希望政府,多用點心在這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