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完整的車禍過程,尚未出爐
但是追撞,很簡單的一個原因,就是距離
為何100km/h要求安全距離50m?
為何隧道內要求基本距離50m?
為何大車要求跟車距離加倍?
(後來修正為車速減20 ( 雪隧 90km/h 要保持70m))
我曾提過一篇「被MPV試乘車近距離跟車」的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519677&p=1#32958211
也許,用「逼車」的字眼太過強烈,對方可能也沒有這樣的主觀意圖
但是,就算他沒有這樣的意圖,但是行為,卻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危險
沒發生事情的時候,你想跟車跟10cm都沒差,沒撞到就是沒撞到
但是突發狀況發生時,你怎麼辦??
撞上去? 火燒車?
站上,不知道有多少網友真的有在開車
有在開車的人,又能有多少網友,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看到回文,常常令人搖頭
「他跟車近,關你什麼事?」
「圖勒? 我聽你在放屁? 證據勒? 」
「樓主一定自己開太慢」
「烏龜車還上來取暖」
「原來交通阻塞都是樓主這種龜車害的」
就算提出證據,影片證明,我非龜車,也都以正確觀念行駛內車道
但主題已經偏了
我想訴求的「近距離跟車會導致危險」,沒人在意
甚至認為我小題大做
也許
雪隧的狀況,可以讓鄉民們想想
ps. 政府立法了,卻不執行,等到出事故了,以人命為代價了
才想要嚴格執行?
甚至已經麻痺,完全不去檢討出事的原因
那立法還有啥意義?
沒事情,不宣導,不取締,放任
出事情,不道歉,不檢討,不改善,不負責,顢頇
每個現象,都可以是警訊。
當我那篇文章,在論壇上得到的,是普遍不贊同不討論安全距離
就代表教育和駕駛訓練普遍出問題,駕照取得制度也是嚴重問題。政府也不提出補救改善駕駛觀念的方案
任由一年爛過一年
雪隧的車禍誰害的? 人命誰害的?
爆胎的那顆輪胎? 輪胎的主人? (誰敢保證他這輩子開車都不會爆胎? 特別是台灣的爛路)
沒能即時煞車的後車?
追撞上來的後車的後車?
客運的公司?
開放速限到 90 km/h ,卻沒提出「安全」的證據的官員?
開放危險速限,卻沒嚴格執行「安全車距」的國道警察?
開放「大車」,卻放任跟車行為的管理處?
檢討了沒?
改善了沒?
還是.......循著「民眾是善忘的模式」
中油一次漲足 = > 台電弊案救了我
台電弊案被翻出來 ===> 葉少爺救了我 ....
葉少爺拍漂亮一點 ===> 血隧救了我
「血隧」火燒車了....交通部長:「 救援投手勒~~快上啊,換你了」
(美狂牛:怎麼這麼好,都沒有我的事....台灣人真友善)
蛇行包抄逼緊前車或是不斷的閃爍大燈,這種駕駛行為從市區的公車到國道客運都一樣,
尤其是過了頭城收費站之後前方車道縮減為二線道,以ETC過站的二家客運都是直接加速逼過來,
反正大型車都有"頭過身就過"的原則,只要你不是碰到他的車頭他就沒有100%的過失,
自己在2年前就發表過一篇國道五號驚魂夜(首都之星來襲)
當時眼睜睜的看著那台首都玩別人然後再來挑釁自己,結果竟然還有鄉民回文珽首都

雖然事後自己有反應給國道公路警察局,
但是除了官僚制式的回覆我還真不知道他們改善了什麼?

我是一個每年往返北宜可以跑出超過三萬里程的用路人,從以前的省道9號跑到後來的國道5號,
我只能說雪隧的火燒車燒死人事件是一切鬆散官僚制度下的後果,
除了惋惜與節哀因意外往生的用路人,
也對執法者面對這種老鼠屎(駕駛人)束手無策感到無奈

doco0454 wrote:
這樣是對的,不過不應該完全責備政府,用路人的素質與守法精神才是安全的不二法門。
要靠取締是取締不完的,說難聽一點,酒駕都不可能全部攔下來吹了,保持車距這種微罪,哪來的警力去執行啊?
我認同你「注重教育」「提昇素質」的觀念和看法
只是,實務上,把這不確定性,押在「期望後車的人有素質」
實在太恐怖了
政府的施政能量有限,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的道路都去取締
那該怎麼做??
其實也很簡單
1. 科技幫忙,機器幫忙
拍照,錄影取締,電腦自動車牌辨識。 應該一點都不難
電磁感應設備也可以輕鬆算出車距
2. 重點處,嚴格執行就好。
一是保持國民的警覺心
二是項長隧道這種,一發生事故,產生的災害,和國家損失會很大
先確保人民安全,再來慢慢談如何提昇素質
不能拿人民的血來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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