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超速沒有告示 想要申訴的事情

upsfedex2003 wrote:
如果今天你是無辜的想申訴怎麼辦??...(恕刪)

無辜的人真的很無辜,
沒事都會被你這個自己都承認違法的人拉下水。

15日那個是指收到罰單後吧,
要申訴就看罰單上是哪個單位就跟哪個單位申訴阿,
有些還有網路申訴可用。

你說別人偏激?
把別人的憤怒扭曲偏激也是種偏激吧,
對了,
你明白別人為何憤怒地砲你?
你明白那些很扯又好笑的比喻是在諷刺什麼嗎?
討論串裡早就有人很白地把答案寫出來了,
希望你不要視而不見。
upsfedex2003 wrote:樓主澄清
回應達到10頁太可怕了
也看到


樓主我支持你去申訴!
這是法律賦予給你的權利
你覺得有疑問就去試試看

法律也規定照相機前要有警示牌,
而且還規定警示牌底部要高於地面110(還是120cm?)以上
無論是自動攝影機還是警察手持雷射都一樣要有警示
無論這法好或不好,你不爽可以去找立委,不是拿來這裡抨擊一個有合法權利申訴的國民

或許有人年級很輕或是忘記了
當年修法說要有警告牌的原因是當年太多警察跟小偷一樣躲在路邊、草叢裡、水溝內,用秘密攝影(偷拍)的方式來執行公權力
一點都不光明磊落
而且,當時警察執法的目的似乎是為了要讓人民受罰,而不是正面積極的去改善交通、維持交通順暢
所以修法,光明正大的告訴駕駛人,我前面有取締,請遵守交通規則!

此外,未經警告而進行秘密攝影採集證據,警察及行政機關會有採用"非法證據"之虞,這會引起法律爭議甚至人權問題!

照相機前如果真的沒立牌,真的可以申訴,而且絕對會撤銷罰單
我一個親戚在台61上被開罰單,因為住附近,知道明明就沒有立牌,問了警大畢業現在北部擔任警官的兒子,就跑去申訴,也成功撤銷
但是…樓主你這個無法了,因為真的有警告牌 XD
本來就能申訴,這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一直酸樓主的人是有問題嗎?超速歸超速,警方取締違法又是令一回事了
upsfedex2003 wrote:
樓主澄清
回應達到10頁太可怕了
也看到有人熱心的貼上照片
很謝謝各位的討論
但我想說的
不是超速就合理甚麼東西的
是單純想知道如果要申訴
"程序該怎麼跑"
我相信我再發文章的時候有清楚點出
但是我看到各位回應的幾乎都很偏激
我真的想知道"程序"
拿到罰單時他只有跟你說可在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可是你拿到罰單的時候往往只剩下不到5天
這個我想很怪吧
如果今天你是無辜的想申訴怎麼辦??
我想這點應該是值得大家討論的)


申述程序怎麼跑?該不該申訴?我想這沒人有意見
網友不爽的是你根本就是想硬凹、以為申訴就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都已經貼出圖片證明,在前100~300公尺前有設立"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
你還想看看警察是不是會讓你過?
跟你說流程好了:
你去跟監理站申訴(其實叫做陳述),監理站100%會受理,而且也不會管你有沒有道理
因為監理機關是裁罰機關,只負責看告發單收錢、催繳而已
舉發機關還是警察單位,你的陳述書會到開單員警所屬的分局"交通業務承辦人"手上
然後承辦人會請"開單"員警寫份報告或調出開單資料來確認
由於開單的是警察,確認有沒有冤枉你的也是警察(畢竟是警察開的)
除非真的程序上有瑕疵(沒有設告示、舉發時間錯誤、車號錯誤),不然明明就是有告示
你又違規超速,這樣你是想貪圖甚麼僥倖?
以為處理申訴事實的單位是監理站嗎?別做夢了
監理機關是會尊重警察機關的,除非真有重大瑕疵
不然一件擺明就是車主想硬凹、想被打臉的案子
還想過關?洗洗睡吧你~~

遇到這種硬凹的案件,我都是查明事實後,直接複製貼上"違規事實明確,員警舉發並無不當情事,請 貴站(所)依權責卓裁。"結案~~100件交通違規陳述案件裡,真的有錯誤的不到5件


kiddkidd35 wrote:
本來就能申訴,這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一直酸樓主的人是有問題嗎?超速歸超速,警方取締違法又是令一回事了


討論串上有兩位以上的板友已經明確指出該路段確實是有設立告示牌還po上照片了,是樓主自己沒看到,何來違法取締之有??
在酸人前請先爬完文,免得自打臉還要被人笑,謝謝
REALPOWER wrote:
或許有人年級很輕或是忘記了
當年修法說要有警告牌的原因是當年太多警察跟小偷一樣躲在路邊、草叢裡、水溝內,用秘密攝影(偷拍)的方式來執行公權力
一點都不光明磊落...(恕刪)

一點都不光明磊落?
為何要光明磊落?
違法的是警察嗎?超速危害他生命安全的是警察嗎?
取締犯罪者為何要光明磊落?
今天犯罪者換成販毒犯你還會要求警察光明磊落嗎?
不要雙重標準,
嚴以律人(警察),寬以待己(超速者)。

扯到人權就好笑了,
你不知道道路等公共空間只要不圖利是可以任意拍照的嗎?
如果秘密攝影是不對或違法的話,
怎麼還不去要求立委立法禁止所有人裝行車記錄器,也禁止任何人在路上拍照?說好的人權呢?
這些人在拍攝前也沒知會任何人也是秘密阿,
怎麼換成警察做又不行?

雙重標準到這種程度也太過分了吧,
好歹警察執法不管心態為何再怎麼說也是維持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為何要遭受這種殘酷的對待?
Sejuani
完全同意。執法者之執法行為、工具、手段均不需以法規範。因為違法者違法時已無人權,所以執法者執法時,可在任何時間、地點,以任何手段、工具強力執法,不需要顧及任何事物 :))))

REALPOWER wrote:
沒常識也要看電視!
你沒看到警察包圍嫌疑犯時都會在門外喊:你已經被包圍了,快束手就擒…
警察代表的是光明的一方,當然做事光明磊落,你有看過電視演關公來陰的嗎?
XD

忠臣要比奸臣更奸不知道有沒有聽過這句話
警察辦案很多時候靠線民靠臥底靠監聽靠高科技儀器時候你要不要出來說為什麼警察沒先告知歹徒他們有這樣做了?
兵不厭詐有聽過嗎
都能搬出關公了大家要來畫虎爛就一起來畫吧

關公就是太過於有自信才會失荊州被砍掉腦袋
這你也要現在的警察去學嗎?
REALPOWER wrote:

說真的沒空跟你掰那樣多
打字辛苦了


這社會就是有人的法律素養不足。

當法律有規定取證方式時,就得依程序取得,執法單位凡是非以法律規定方式的證據,都不能成為證據。最常見在偷拍通姦、釣魚賣春、非法監聽...

這棟樓要分兩個方向說明吧!

一個是那路段真的有超速拍照的告示牌,樓主自己沒看到,所以申訴一定無效。

一個是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警察取締就是得先設立告示牌,而且告示牌的大小、距離都有規定。不過,民眾檢舉的證據就不受這限制了。
REALPOWER wrote: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堅持樓主依法有權利去申訴他覺得有疑問的事
堅持警察依法行事

而不是一堆酸民草民無知之民說超速違規就去見閻王
我到想看看之前那位說去見閻王(已被砍文)的,敢不敢說自己一輩子都不會有任何違規,只要停紅燈過停止線就危害他人生命,自己去見閻王
暑假到了,啥人都有,沒法律觀念的也一堆,法怎樣定有他的道理,惡法亦法,不服,去找立委,而不是在網路上詛咒人去見閻王

警察做事本來就應光明磊落,無論監聽、無論刑事偵查,也無論是不是只是抓交通違規
法律也告訴警察需光明磊落,所以在秘密偵查時都需不得侵害人權,而需法院簽核相關文件後才能實施
這就是民主國家與威權國家的不同

很奇怪的是,現在暑假期間居然可以看到有人贊同警察不需光明磊落行事?
難道這樣多人在同台灣變成警察國家、恢復戒嚴?
怪哉!...(恕刪)


同意您的看法,去申訴吧。說實話我還沒申訴過。如果我都保持在速限內,我還被開單,我也一定會申訴,但是在另一層面,如果已經超速,而被開單,老實說我也懶得申訴,因為是事實。對,沒錯,你可以申訴,因為沒擺警告牌,但是警察也是要維持制序,如果每個人在沒警察的地方,超速危及其他車子的安全,那是不是也要怪警察沒做好工作。(警察真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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