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fedex2003 wrote:
如果今天你是無辜的想申訴怎麼辦??...(恕刪)
無辜的人真的很無辜,
沒事都會被你這個自己都承認違法的人拉下水。
15日那個是指收到罰單後吧,
要申訴就看罰單上是哪個單位就跟哪個單位申訴阿,
有些還有網路申訴可用。
你說別人偏激?
把別人的憤怒扭曲偏激也是種偏激吧,
對了,
你明白別人為何憤怒地砲你?
你明白那些很扯又好笑的比喻是在諷刺什麼嗎?
討論串裡早就有人很白地把答案寫出來了,
希望你不要視而不見。
upsfedex2003 wrote:樓主澄清
回應達到10頁太可怕了
也看到
upsfedex2003 wrote:
樓主澄清
回應達到10頁太可怕了
也看到有人熱心的貼上照片
很謝謝各位的討論
但我想說的
不是超速就合理甚麼東西的
是單純想知道如果要申訴
"程序該怎麼跑"
我相信我再發文章的時候有清楚點出
但是我看到各位回應的幾乎都很偏激
我真的想知道"程序"
拿到罰單時他只有跟你說可在15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可是你拿到罰單的時候往往只剩下不到5天
這個我想很怪吧
如果今天你是無辜的想申訴怎麼辦??
我想這點應該是值得大家討論的)
REALPOWER wrote:
或許有人年級很輕或是忘記了
當年修法說要有警告牌的原因是當年太多警察跟小偷一樣躲在路邊、草叢裡、水溝內,用秘密攝影(偷拍)的方式來執行公權力
一點都不光明磊落...(恕刪)
REALPOWER wrote: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堅持樓主依法有權利去申訴他覺得有疑問的事
堅持警察依法行事
而不是一堆酸民草民無知之民說超速違規就去見閻王
我到想看看之前那位說去見閻王(已被砍文)的,敢不敢說自己一輩子都不會有任何違規,只要停紅燈過停止線就危害他人生命,自己去見閻王
暑假到了,啥人都有,沒法律觀念的也一堆,法怎樣定有他的道理,惡法亦法,不服,去找立委,而不是在網路上詛咒人去見閻王
警察做事本來就應光明磊落,無論監聽、無論刑事偵查,也無論是不是只是抓交通違規
法律也告訴警察需光明磊落,所以在秘密偵查時都需不得侵害人權,而需法院簽核相關文件後才能實施
這就是民主國家與威權國家的不同
很奇怪的是,現在暑假期間居然可以看到有人贊同警察不需光明磊落行事?
難道這樣多人在同台灣變成警察國家、恢復戒嚴?
怪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