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在超車道無塞車狀況下
幾分鐘以內沒超過任何一台車就可以罰
這種車主居然還要提異議
就是有這種龜速車太多
我們的國道才會這麼塞

ytldylan wrote:
活該
77擺明是等別人撞他
國外都會標註該縣的最低速限
國內僅僅「要求」需要以最高速限行駛,或是說內側為超車車道
我認為這部份不夠明確,直接掛牌定義內側車道的上下速限不是不錯嗎??(恕刪)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