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yune wrote:
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路權無意筆戰,但有些鄉民實在讓人不得不理
1、根據現場血跡可以清楚知道行人位置
2、備份是不錯的好習慣,但沒有兩造只有劇情與對劇情發表意見的鄉民們,意義實在不大
3、有人無限上綱到重傷害、殺人未遂等,想像力太過豐富,卻忽略凡事講證據的
4、刑事的過失傷害的部分當然躲不掉,我說的是民事賠償
5、過馬路本來就應該以行人穿越道優先,不會因為50 公尺70 公尺就可以無視,除非超過法定100公尺
6、確實不能因為遇到行人違規就為所欲為,但據了解我可以主張行人違規在先系為肇事主因,且絕對路權是在我這邊
如果你開的是高鐵
我就相信你有絕對路權
好好反省吧
不要讓家屬知道你還在講他X路權
會很不爽..................
感覺樓主也是踩得很硬,
但是這種絕對路權觀念我真的不知道對還是不對?
難不成我可以把闖紅燈的行人統統撞死然後無罪嘛?
我是真的不清楚啦
但是樓主~
小弟奉勸你,人都會老、病......或是需要幫助的時候,
有些人看到老人過馬路,會立刻跳下車幫忙指揮交通,帶他過馬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vihJ2lU-NE
有些人看到老人過馬路,嫌慢,會加速從他前面衝過去(我不懂為什麼不從後面),結果沒算好把人家撞到昏倒,再來玩法律遊戲,何必勒?
小弟在交通宣導方面行之多年,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讓"這個字,真的肇事率會降很多。
有多少a1類事故,是起於一時之氣而非意外?
行車多禮讓 行人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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