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我只能跟你說你慘了,你一定被交大留下未注意前方車況,這具話,關於行人違規頂多被罰360,還是好好關心對方吧,只要么求不要太垮張就好,一定要花錢的,因我是過來人呀。
該單行巷道 若無任何禁止穿越標誌,同時該斑馬線不會是交叉路口處?
本肇事案件依敘述以樓主為主因甚至可能是原因.
因為行人穿越至多為違規,最多為次因~

既然行人並未回老家,想辦法和解為上策~

另目前實務上的絕對路權適用狀況不多,在一般道路上
1.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路權,即使該行向為紅燈
2.紅綠燈路口的綠燈(需依照綠燈指示方向)
版主您PO文的時候已經你的的弱點打出來給大家分享了@@
對方只是一張罰單
您就是過失傷害+民事

而且您大剌剌打出來,我還沒撞到之前很遠就看到了(簡直是致命一槍)

lordyune wrote:
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路權無意筆戰,但有些鄉民實在讓人不得不理

1、根據現場血跡可以清楚知道行人位置
2、備份是不錯的好習慣,但沒有兩造只有劇情與對劇情發表意見的鄉民們,意義實在不大
3、有人無限上綱到重傷害、殺人未遂等,想像力太過豐富,卻忽略凡事講證據的
4、刑事的過失傷害的部分當然躲不掉,我說的是民事賠償
5、過馬路本來就應該以行人穿越道優先,不會因為50 公尺70 公尺就可以無視,除非超過法定100公尺
6、確實不能因為遇到行人違規就為所欲為,但據了解我可以主張行人違規在先系為肇事主因,且絕對路權是在我這邊

如果你開的是高鐵
我就相信你有絕對路權
好好反省吧
不要讓家屬知道你還在講他X路權
會很不爽..................
如果沒人受傷...只是單純財損...你說的算合理...
但今天有人受傷,如果你有任何過失,就算失只有1%,
你還是犯了過失傷害,只要對方不跟你和解,
你還是會被判刑,就這麼簡單,
這不是雙方該負責多少成數可以處理的。

就過來人的經驗,對方人未好傷未癒,先不要主動去講要賠多少成數問題,
目前應該是多騰出時間去探視對方,關心對方的狀況,
讓對方能夠感受你的誠意,對後面的和解處理絕對是有益處的。
一段看下來,
感覺樓主也是踩得很硬,
但是這種絕對路權觀念我真的不知道對還是不對?
難不成我可以把闖紅燈的行人統統撞死然後無罪嘛?
我是真的不清楚啦

但是樓主~
小弟奉勸你,人都會老、病......或是需要幫助的時候,
有些人看到老人過馬路,會立刻跳下車幫忙指揮交通,帶他過馬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vihJ2lU-NE

有些人看到老人過馬路,嫌慢,會加速從他前面衝過去(我不懂為什麼不從後面),結果沒算好把人家撞到昏倒,再來玩法律遊戲,何必勒?

小弟在交通宣導方面行之多年,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到"讓"這個字,真的肇事率會降很多。
有多少a1類事故,是起於一時之氣而非意外?
行車多禮讓 行人多保障
< 自刪重複發文,自刪重複發文,自刪重複發文>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樓主你也會老,
而你的觀念,
也跟老婦差不多,
貪圖方便、搶一時之快,
真是"趕時間遇到不要命的"。


幫樓主備份一下~
52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您OP的文是可以當證詞的!
如果您在此自己承認"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
那責任比重會有變化!
能找律師就找律師處裡!
亂問軍師..第一線處理還是您自己!
軍師是不會負任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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