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frank wrote:筋了。ps.你的行車記錄器是快譯通 V10 還是 V30? 可能說得不清楚讓你誤解了發文照片是一般行車記錄器,很不清楚。後來的回覆是 在自己車上用的是快譯通v10,但是不知道相同情形是否ok,得找個機會測試一下
上個月剛在西濱被後方右側超車的貨車擦撞右側右後視鏡斷掉.右門及前葉子板.前輪弧皆擦傷貨車擦撞即自行續走(好像完全沒這回事)...我則趕緊記下車牌恰好有警車來附近處理車禍.我剛好報警警察第一句話是...有沒有行車記錄器->答案是沒有續問有沒有受傷->沒有...然後警察明確告知.這不是肇事逃逸.只能民事告對方財產損害賠償至警察局連絡貨車於半個多小時來雙方對質.經比對是貨車左後斗擦撞我的車.幸虧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我的保險公司說.對方車禍後即跑掉.應該會全賠現在需修車近2萬元.車子剛進原廠修理.由對方保險全賠如果對方停下來處理.真的是要看責任分配.雖然當時很"幹"看見對方揚長而去..現在確覺得小朋友重要所以重點是先能記住車牌號碼..研究行車記錄器中.但也不是萬能的.所以車禍事故都是看責任分配的.而我遇到這樣事情第一件事是問對方是否有第三責任險.賠償才能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