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e1way wrote:您可能沒看我在61樓...(恕刪) 我並沒有看到高速公路局回覆裡面有你的車輛時速表不準,否則如果時速表不准到不能作為速度的參考依據,那麼超速與否就會變的完全不可預測,導致用路人根本就不敢上路,否則哪裡知道我表速九十甚至七十會不會在速限一百的地方被拍到?我想他的意思是說1.速度認知落差,是說有人覺得100公里很快,但有人覺得100公里很慢,也有人覺得後車是快速接近,但也有認為這樣的狀況對方速度只是慢速接近。是說對速度的感覺每個人不一樣。2.內側車道會因為其他車輛超車變換車道,而造成車輛接近的交通安全問題,所以最好開回去以面跟要超車的人撞上但這樣的說法同樣會在開回外側車道的時候,因變換車道而與外側車道有接近的可能。(如果高公局真的認為小行車以最高速限連續行使在最內車道會有較大的可能性造成人民財產安全危害,那麼就應該修法)3.違規的認定是經過移器精密測量,就算你車上的轉速表很準,也不能作為認定違規的測量器具。因為超速並非單純以視覺即能感知(不是你看看轉速表再看看後面來車就可以感覺出來的),與是否違規變換車道可由行車計錄器上的影像記錄作觀察不同,必須通過移器精密測量,使能斷定是否超速,因此無法單純以你對速度以及兩車距離或者行車計錄器拍下來的當作超速的證據。
占用內車道 覺得是自己身為納稅人的道路使用權利 沒關係(雖然也許不少人希望龜車或占用內線車能因此貢獻更多資源給國庫..)但拜託兩點貼近最高限速 以及不要跟妳右邊的車併排好嗎好不好 就這兩點.."高速 高速 高速"公路.. "快速 快速 快速"道路不願意高速 不願意快速 真的可以去省道就好了在高速公路內龜個80~90 快速道路內龜個70~80 省道速限也差不多啦 真的!不要說甚麼慢慢開才安全(那更不應該上高速公路 或快速道路)不要扣甚麼以超車之名行超速之實的罪狀(70~80~90 有人想超車很意外嗎?)有沒有遇過在市區騎車時 遇到一些騎20左右的人在自己前面打盲或是老人家 但他們又不願意騎邊邊一點 自己為了安全不願意鑽車陣超車 然後幾百公尺無法超越他的感受呢?如果有的話 對了! 內龜給人的就是那種感受~ 知道嗎~?!我覺得現在最讓人不爽的不是占用 而是龜速佔用往往跟速限差了那麼多 接著又變成併排不知道很多路段也只有兩線道嗎?當妳覺得跟右邊車並排時 知道已經造成打結或回堵了嗎?也許不太知道吧 又或是覺得無所謂呢~
人很奇怪在鍵盤後面在車子裡面都會道理連篇可是今天要是走在街上...有人拿著西瓜刀從後面衝上來要追你前面的那個少年a會不會有人還堅持"你當街砍人是非法的我為什麼要讓你?!" 很難吧...其實大家都是選擇性的守法 什麼法規條例根本不是重點心裡不敢承認的是"老子想飆車 滾~~" 或者"拎北就是不爽讓你"
Bone Joe wrote:大家都說得有理的!可...(恕刪) 講這種話明顯歧視中南部人,我每天上班開國二到土城段,偶爾到新店深坑下交流道,假日偶爾往龍潭大溪方向,遇到內車道的就一定不龜?還是一堆啦,就像北部經常嘲笑南部紅綠燈是參考用的一樣,但北部是直接騎上人行道,貪圖方便的話哪裡人都一樣啦⋯⋯